警惕法律逐渐变成权贵“玩具”
(2013-07-24 1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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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公安局司机打人社会杂谈 |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发帖,质疑山西省忻州原平市公安局司机修车不付款反纠结黑社会打人,引起网友关注。23日,记者从忻州市公安局获悉,打人者为无业人员冒充公安局司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全力抓捕。(中新网)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原平市确实发生因修车引起的纠纷,修理厂老板受伤。经查实,该市无业人员段某冒充公安局司机在当地一家汽修厂修车后,不但拒不付款,反而纠结3人将厂长打伤。
案发后,原平市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目前,段某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对其余涉案人员正全力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新闻中的打人事件绝非偶热而为,虽看不出修理厂是否作为公安局的“御用”企业,但也能看出不少问题。为什么有人胆敢假借和冒充公安局之名,私自修车不付款?这样的事情是否真实存在?政府官员与私企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真的到了这样的境地?为什么这样的事如此猖獗?
现在的某些政府机关与一些企业机构存在着很多不为人所知的“利益链接”,政府官员借由职务之便,替企业招徕生意。企业单位“狐假虎威”试图霸占所在领域,政府机关“助纣为虐”,滋生了一种“官民黑色收入”的利益群体。他们像共生关系一样,各取所需,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假借和冒充政府官员犯罪,甚至有的依靠政府关系以谋己私。犯罪分子一次次得逞,我们难道不能从中获取些什么警示吗?
首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打人者为什么要冒充公安局司机?很显然,以他的估计,公安局司机所代表的的是政府机关,社会地位和职业都有很高的“荣誉”。假如打人者不隐藏起无业游民的身份,他不但震慑不了修理厂厂长,反之,还要付给修理厂老板修车钱。如果他冒充公安局司机(或其他具有优势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的人),就能够达到震慑厂长的目的。免除自己的修车费用,让打人者觉得可以”有利可图”。以至于对别有用心的假冒者形成了不小的“示范效应”。这很能说明政府机关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做到公平公正。此事反映了公众对政府机关执法人员的高标准严要求,表达了公众希望加强政府机关队伍建设、维护政府机关队伍形象的良好意愿。
按说在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打人造成的后果相同,不论是谁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就不会有什么不同。无业人员修车付款,政府机关也是如此。“权利好办事”将只是“假冒人员”的一厢情愿,他的企图将很快归于失败。然而应当看到,目前中国的法制还不够完备,一些有“背景”的人,或一些自称有“背景”的人(这其中就难免“假货”),出了事情后很可能运用其“背景”进行某种特别操作,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们对此抱有的担心和疑虑,不能一概视之为不必要的敏感,不能简单定性为恶意的误解。
政府机关是人民的公仆,又是社会的正面形象。有些时候,政府做事的确欠思考。以至于引起某些社会动荡,相关部门领导应正确认识到事情的影响,坚决杜绝跟私企的“利益链接”。此事的发生绝非空穴来风,政府领导应加强警惕、提高自我认识。不可否认此事潜在的不安因素。国家应采取相关对策,加强管理和尝试新生一代国企单位、增加社会人员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建设。
只有增强政府队伍中思想觉悟,提高政府人员的自我认识,加强党纪党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此事。政府做事应用法律做借鉴,政府官员是法律是实施者,更应以身作则,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拿法律当儿戏,需警惕法律演变为权贵之人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