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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王府夜巡金牌鉴赏

(2024-03-29 12:30:09)
分类: 收藏鉴赏

规格:高158.04mm,宽67.26-88.25mm(最宽处),厚4.20mm

重量:285.5g

材质:金铜合金。

元末王府夜巡金牌鉴赏

牌的顶部为叶蒂纹瓜叶形出廓纽,纽下内含底部圆弧状长方牌,牌面用边框将牌子面、背都分成为相同的一大一小两个区域,上部为一横条长方形区,牌面镌汉文篆隶体“王府”二字,牌背相同位置镌汉文楷隶体“王府”二字。方牌下部为长方形底部弧形区,牌面、背都竖镌三行文字。牌面中为四个汉文篆隶体字,“夜巡牌面”;左侧为六个八思巴文,意为“暮出日出可行”,即“日落前日出后可放行”;右侧为四个回鹘体蒙古文,意为“违者治罪”。牌背中间是十个楷隶体汉字,“至正二十二年三月日置”;右、左两侧为相同的四个波斯文,意为“持此夜巡”。

 “至正” 是元惠宗孛儿只斤·妥懽帖睦尔的第三个年号,也是元朝在中原建元的最后一个年号。至正二十二年即1362年。六年后的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惠宗退出北京逃往漠北,元朝灭亡。

按元朝的规定,只有朝廷才有铸造符牌的权力,王府是不可铸造符牌的;且夜巡牌的材料都很普通,基本都是青铜。而此牌不仅是王府所铸,而且还是金牌(明代以前的金器其实都是金桐或金银铜合金),这说明到至正年间,元朝已是礼崩乐坏,各地方政权已经不再理会朝廷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符牌制度——这是一个政权即将灭亡的先兆。

夜巡基于夜禁。夜巡牌是颁发给在夜禁时执行巡逻、监查任务的人员佩戴的符牌,是执法人员的凭证。

《元史·刑法志四》载有夜禁规定:“诸夜禁,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违者笞二十七,有官者听赎。其公务急速,及疾病死丧产育之类不禁。诸有司晓钟未动,寺观辄鸣钟者,禁之。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市井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其集众祠祷者,禁之。诸犯夜拒捕,斫伤徼巡者,杖一百七。”

夜禁多在城市、集镇、商埠实行,夜巡牌也多在这些地区或区域使用。元代这些地区或区域的人往往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所以牌上惯常使用多种民族文字,以便于不同民族人员辨识。该夜巡牌上有四种文字五种书体,说明这个王府的所在地至少生活着汉、蒙、回、女真、西夏、契丹等民族或来自中亚甚至欧洲的民众。

这枚夜巡金牌,由于其材质的珍贵,当然不是颁发给一般夜巡人员的,而应该是颁发给夜巡头领或其总指挥的。虽然它不是朝廷所铸造和颁发,但它恰恰反映了元代晚期地方割据势力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史实,也是元代晚期符牌制度宝贵的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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