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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证明你已被高校录取?

(2016-07-19 1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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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日下午2点,昌平区法院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赵庆杨诉中国政法大学一案。今年3月,赵庆杨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短信和电话称其被录取,之后却被学校告知与一名女生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协商后女生表示补录到其他学校,但法大研究生院又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决定不录取赵先生。赵认为此事严重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大对其的录取行为有效,判决其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赵庆杨起诉政法大学一案,看上去并不复杂,但却给人一种奇葩的感觉。奇葩之一,学校竟然用短信和电话告知其录取并要求交纳学费,可在法庭上自己又不承认这种录取方式的合法性;奇葩之二,在两名考生分数相同而又只能录取1人的情况下,竟然要求两名考生私下协商;奇葩之三,不录取赵庆杨的理由是“录取系统已关闭”,而到了法庭上,又表示是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通知不能超额录取。

这样“奇葩”的录取方式,估计哪位考生遇到了都会懵圈。不仅不严密,而且不专业,让人很难相信,此种手法出自研究教授法律的权威学校。最终的结果,就是考生被放了“鸽子”,耽误补录其他学校,轻则浪费别人一年的时间,重则耽误人生。

从报道上来看,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学位委员会的通知是否成立,但实际上,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不在这一纸通知,而在于录取程序的混乱。

谁都知道,自己是否被录取要以正式的录取通知书为准,但神奇的是,学校居然在录取通知未发出的情形下收取了学费,还有老师出主意让同分考生私下协商到底谁被录取。这样云山雾罩、空口无凭式的“录取”,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像现在这样,对以前所做的一切矢口否认其合法性,还可以推卸责任,就更别提找谁担责了。

如今正值高校的录取季,所有因录取而发生的矛盾都会被放大。而我国并没有一部规定高校录取程序的法律,即便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通知,也没有具体规定录取通知的发放过程。但发放录取通知书,无论对学校还是对学生,都是一件严肃而神圣的事情,因为它不仅是学生入学的凭证,也是学校品牌、品质的表现。

至于哪位考生获得入学资格,则完全应由学校的招生机构决定,责任不能外放,更不能交给考生。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私下协商……如果这成为一个高校,甚至一批高校的通行做法,那么就是危险的。

 程序上有过多的漏洞,谁都拿不准是否透明,谁都不会觉得靠谱。从表面上看,这伤害的只是考生,实际上,伤害最大的是学校自己。人们会对学校的管理水平、招生的公正性乃至学校对待学生的诚意,都产生怀疑。

昨天的庭审并没有做出最后的判决,赵庆杨是否能胜诉,或者调解之后是否能得到满意的结果,都还是未知数。但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充分理解并能熟练运用法律的政法大学都不该以纯技术的诉讼手法来应对这件事情。相反,应该努力查一查这种奇葩“录取”的方式是从哪里来的,是工作人员个人的疏忽,还是整个招生机构在自摆乌龙。不严谨的作风不该在严谨的高校出现,更不应该在需要特别严谨的招生程序上出现。反省、修正与处分责任人,都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记住教训,不会再犯。

同样,教育管理部门在遇到这种“新鲜事物”后,也应该迅速制定规程,至少“禁止短信、口头通知录取”、“以正式录取通知为准”和“是否录取只能由学校招生机构决定”,应该写到规章制度中去,省得考生们还得底下协商,考个研究生,弄得跟闯江湖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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