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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治污,非得靠下跪吗

(2014-04-27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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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安柴米河为区域主要排涝河道,河道两边居住着大量居民。据村民反映,柴米河最近几年河水越来越脏,发绿的河水常年散发着阵阵怪味。4月25日,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走进淮安。住在河面的陈女士带着一瓶河水走进了直播现场,并当场向环保局局长下跪,请求尽快治理柴米河污染问题。(4月27日《南京日报》)

政风热线直播现场,居民当众跪求环保局长治污,如此自丧自尊而寻求生存的另类诉求和“自救”,几多悲怆,难以言表。“倒逼”政府治污,难道非得走到“下跪维权”这一步吗?

环境污染是一道苍凉的社会表情,在现代社会,只有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论如何,“跪求治污”都不应该是公民应有的姿态。不过,陈女士之所以会屈尊下跪,说白了,无非是想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尽管不排除有“青天情结”,但更多的在于层级化治理的失效。

从报道上看,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记者就柴米河受污染向清浦区环保局反映,得到的答复竟是“只要加大投诉力度,问题才能解决。像我们这样小小的环保局,能有多大作为?”其二,清浦区区长的现场回应是“对此事并不了解”,而对河道何时能治理完成也只是用“尽快”两字来敷衍。

从这个角度来讲,“跪求治污”乃是被“逼”到“绝境”的无奈之举。陈女士所递上的,既是一封排污举报信,更是一封环保工作渎职举报信。抓住这条线索,上级有关部门亟需深入调查并严肃追责——不仅对环境污染要敢说“不”,更应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

治理与保护环境,民意的“倒逼”固然能掀起一股被动式、运动式的治理热潮,但这“治标不治本”。况且,这种“倒逼”还是以牺牲个人尊严换取的,怎是现代责任政府的“作派”?法治社会,科学治污最终需要开出的是“法治”药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法律责任作了“升级”:分四种情形拘留、对领导干部可采取引咎辞职制等。眼下最紧要的是,“最严环保法”亟需最严格执行。这样做到位的话,还会上演各种喊环保局长游泳、现场跪求治污的“闹剧”吗?

 

 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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