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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不回家”别成卸责借口

(2014-01-25 2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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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华社1月24日报道,爸妈离婚了,又都有新家了,安徽望江县9岁男孩小林只能跟着外公外婆生活。1月20日,听说母亲今年又不回家过年,小林情绪低落。晚饭后几小时,外婆发现小林悬挂在厕所的横梁上,脖子上套着一根用来编织网兜的塑料绳。

关于小林走上不归路的原因,许多人包括一些媒体都习惯性地给小林贴上了“留守儿童”的标签,认为“留守”是直接原因。小林所在学校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校方也认为,“因外公外婆说今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回来过年(去年也没有回来),该生情绪低落,一气之下,在外面的厕所内悬梁自尽”。

的确,父母不在身边,留守的9岁的孩子当然可能感到“失落”。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父母就是天,父母提供的成长环境,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心理。但是,如果把孩子的自杀,就简简单单归结于“留守”或者“父母不回家过年”实在有些草率。

一是,小林父母离婚了,这对孩子是巨大的伤害。父母离婚后,小林内心的创伤父母并没有重视。小林的母亲离婚后打工两年一直没有回来,父亲只来看过他三次。

二是,据小林舅舅的说法,刚刚考完试,成绩不太好,可能压力大。这种说法也得重视,不能忽视。

三是,在农村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离婚是一件很敏感的事情,父母离婚的孩子所承受的舆论压力更大,而亲人、学校、社会抚慰父母离婚孩子的意识、能力都存在不足。

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压垮了这个9岁孩子。分析小林的悲剧,减少类似事情再次发生,除了考虑“留守”这一共性外,还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如果因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100余万,占全国儿童50%左右,人数众多,基数大,就先入为主地把留守儿童的悲剧归结于“爸妈不回家过年”造成的失落,难免失之偏颇。

特别是涉及到违法犯罪以及责任认定的时候,“留守”有可能成为一些人、一些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又想推卸责任的借口。保护留守儿童不受有心无心的伤害,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不要被“留守”二字挡住了思考的深入。

望曹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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