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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失职父母 如何执行呢?

(2014-01-21 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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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记者获悉,民政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在中国现行法律中,虽然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但在如何执行上没有具体规定。最高法表示,希望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

父母是孩子最亲近也是最可靠的人,其监护权的获得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法定责任,可谓“天赋权利”和“权利法定”的结合。但假若父母本身不具有履行监护的责任,不仅未能保护孩子而是伤害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对其监护权的重新认定与赋予,否则最后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

一位旅居美国的华人说,以前自己在家里可以对孩子大声呵斥,但在美国却小心谨慎,原因是假若被邻居听到其粗暴训斥孩子,就可能报警让警方干预,严重的情况下会被剥夺监护权。在国内这种情况却司空见惯,甚至连“棍棒底下出孝子”式的体罚也大行其道。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应当是法制完善的题中之意,也是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

现行法律的最大短板在于,虽然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但在如何执行上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对监护者进行“监护”,缺乏相应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标准,更缺乏相应的干预机制,使得监护失职行为囿于“道德伦理”而被掩盖,大量的失职和伤害未成年人事件,也因为“家庭事”而被忽略和放过,未能让孩子受到必要的保护。当务之急是,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让梦想落地。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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