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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有风险 管理需转思路

(2013-12-23 1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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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日,深圳市卫生部门通报,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产科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12月22日《新快报》)

    据统计,全国每年超过1000个孩子因注射疫苗引发不良反应,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从数量上看,湖南、广东、四川已有4名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都还只是个别和孤立事件,至于是否跟疫苗有关,还需要进一步鉴定和调查,当务之急是暂停使用该类产品,避免安全风险的扩大。

    作为最大疫苗消费国,全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但庞大的市场份额以及高额的收入之下,却是数十年技术不更新的现实。国内疫苗的生产,实行的是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全面垄断的格局:各研究所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人员坐下来开个会,定下价格,按订单生产,统一价格,分片而治,避免在内部出现价格和质量的竞争。

    不可否认,疫苗接种无法做到绝对的安全,但提高相对安全却是政府不断追求的目标。与国外相比,国内疫苗的安全性不仅体现在产品本身,还体现在对疫苗的监管方式和政府责任上。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在德国,疫苗储存运输如同运送生化武器。而在美国,除了建立强大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更重要的是,建立了脱离商业利益之外的弱者救济体系,使弱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美国政府建立救济体系时,选择让生产企业分担风险筹集赔偿基金。当孩子遭遇问题疫苗,因为注射疫苗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危害身体健康的时候,首先要全力救治和解决孩子的治疗费用,进而对其进行补偿。无论是个人接种还是群体接种,只要怀疑伤害与接种的疫苗有关的受害者都可申请疫苗伤害救济。

    关于疫苗的管理,未来一定得转变思路,加强救济责任的追究落实。如果救济途径不畅通让企业责任无法落实,那么整个行业就会单纯追求利润而轻视安全。如此看来,无论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管,还是后续的鉴定救济赔偿制度设计,国内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而真正的破题之道,就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脱离于商业利益之外,以维护弱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作为落脚点。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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