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法制晚报—— 法治中国 系列评论之三]
说到舆论监督,爱也有之,恨也有之。人民群众喜欢舆论监督,因为它能揭露阴暗、打击腐败,让有权者行事谨慎。也有些人不喜欢舆论监督,因为会伤及自己的私利,露出各种不愿见阳光的丑陋。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舆论监督是必须存在的,历史证明,凡是缺少舆论监督的地方,必然腐败孳生,公平与正义无从谈起。
科学、准确的舆论监督,应该受到司法的保护。但也有一些现象值得深思。问题出现在两方面,一是一些记者与媒体,或谋求经济利益,或谋求政治资本,以舆论监督为名,不惜夸大事实,或者不进行深入的调查,就进行偏颇性的报道,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或与企业有丝丝缕缕的关系,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层层设卡,阻碍和制止记者的正常采访,轻者干涉报道,阻碍稿件发表,重者不惜动用公权力,设置种种障碍和“规则”,甚至可能危及记者的人身安全。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正常舆论监督的破坏,也都是现代化社会的毒瘤,必须警惕和防范。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要建设法治中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其中就包括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样的改革,势必会剥离地方政府和司法、检察系统的利益关系,让司法和检察系统能够做出客观的、审慎的行为与评判。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由此,人们完全可以期待,一旦出现有争议的媒介报道、舆论监督,将有可能进入不受利益、权力干扰的司法程序,做出公正和透明的裁决。如果能实现这一点,媒介在进行调查报道时,就可以自我约束,尽最大力量来避免不公正的报道,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无可辩解也无话可说。而真正私下藏小、心中有鬼者,也失去了保护伞,对舆论监督只能接受,这非常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对舆论监督的保护,也有利于司法系统树立正面的形象。欲要正人,必先正己,司法系统要维持自己的公正与廉洁,保护正常的舆论监督,就一定要率先接受舆论监督。接受监督了,心底无私,便能保持严肃性和权威性,既能维护法律尊严,又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当然也包括舆论监督的秩序。
近些年来,一些饱受争议的舆论监督,除了部分明显造谣污蔑的网络大谣以外,争议的焦点多是利益关系。一面是拥有舆论平台的媒介,另一面则是企业,有的是地方利税大户,有的是上市企业,有着复杂背景。这样的纷争,往往久久不能平息,给争议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伤害,也包括司法系统本身。记者编辑、老板董事、政府官员乃至“围观”的公众们,都会受到长久的困扰,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量。
这说明舆论监督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把它们纳入正确的轨道,让报道经得起事实的检验,让作奸犯科者无处遁形,有赖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与完成。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