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九龙中学高一
(5)班的罚款制度让不少学生口服心不服:上课迟到罚款5元,上课讲话罚款15元,穿西装进教室罚款20元……有家长质疑此举涉嫌变相收费。该班级班主任表示,制订罚款制度是为更好地管理学生,所收罚款也全部登记在册用于班级开销。(据《华西都市报》)
重庆市某中学学生早恋罚款被媒体曝光,吉林农安某学校罚款被学生举报,湖北荆州南门某中学被曝罚款班规,陕西蓝田县初级中学完不成作业罚款,再到四川邻水县九龙中学的罚款班规。教师对学生罚款这方唱罢,那方登场,教育被异化成金钱游戏,充满浮躁气息,很是令人费解。
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教师如此“以罚代管”显然没有把握好批评教育的分寸,也是于法无据。
其一,教师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按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
其二,教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可能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教师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教师单纯以罚代管很不理性。教师要知道,耐心教育往往比强硬约束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容易引起家长与被罚款学生的反感,也会影响同学之间的团结,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被罚钱了,还不敢和家长说,否则要挨骂,所以只能从自己的生活费里面扣。”学生无奈地从伙食费中“抠罚款”更显得不人道。尽管老师解释说,用于班级开销,购买班级用品,奖励成绩好的学生等等。但是老师没有权力“劫差济优”。
更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同学中造成“违纪不用怕只要有钱交罚款”的错误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再说,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虱多不痒”,对罚款满不在乎,罚款“绝招”岂不失灵? (法制晚报 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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