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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黑名单”不是万能的

(2013-08-12 09:03:55)
    近期发生在陕西富平的医生贩婴案让白衣天使形象蒙羞。中国医师协会建议,对医德医风问题严重的医生,在《执业医师法》中应增加“终身禁医”法条。

    给不合格的医生建“黑名单”,看上去是改变医风、提高医德的好措施。但进了“黑名单”的医生,还有从业资格吗?会不会在另一个地方重新上岗?

    现在,“黑名单”成了个时髦词汇,但“黑名单”也不是万能的。如果要让“医生黑名单”真正起到作用,至少要具备几个条件——首先明确每两年一次的医风医德考核,内容是什么,怎么评分的。依据是群众举报还是内部自查?考核者是医院自己还是第三方机构?

    最为重要的,就是考核标准,欺骗大家拐卖婴儿肯定是过不了关的,那么贪污腐败收受贿赂(包括性贿赂)呢?索要红包呢?责任心不强误诊错诊缝错了伤口开错了刀发生医疗事故呢?……诸如此类,必须有个底线标准。这个底线不仅是卫计委的人知道,行业协会的人知道,院长医生们知道,也得让广大患者和群众知道。否则,这个“黑名单”就形同虚设了,就会成为“马后炮”。

    考核出问题来了,怎么核实?用多长时间核实?这也是个大问题。很显然,这个任务医院和卫计委都无法完成,得公检法介入才行。这需要时间。这段时间里,“黑名单嫌疑人”该怎么处置?是继续行医还是直接挂起?这里面有没有法律上的冲突,又会不会冤枉好人?

    “黑名单”出来了,怎么查询呢?全国的医院联网做得到吗?不仅公立的大医院能查询,私立医院以及偏远地区的医院也该能查询;不仅医院的人事部门能查询,患者也能查询,普通的公众、媒介也可以查询。对医生有意见了,就去查查黑名单,这样能不能做到?如果不能公开,这种“黑名单”制度就不会有意义。

    最后的问题,就是“黑名单”上的医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理。“黑”到什么程度,需要永远吊销行医资格;什么程度,可以受到处分或多少年不能行医,既然建立规则,这些都要明确。

    由此看来,建立“医生黑名单”,是一个庞大的工程,而且还有可能依旧是治标,不是治本,也不是发个通知表个态那么简单。

    医院出了卖婴案,或者其他什么负面事件,最重要的还是建立治本的制度,比如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吊销犯罪或者有重大过错的医生的执业资格;比如建立生育女性的家属陪护制度,逐步实现家属的全程陪护,消灭“技术权威”一手遮天的机会;再比如,建立完善的追责制度,不仅要追到院长一级,还要追到卫计委。制度完善了,漏洞堵住了,人人都有责任,就算没有“黑名单”,医风医德也会有转变的。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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