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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2013-08-07 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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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梦鸽的控告开脱不了儿子】
  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微博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据悉,梦鸽状告的对象疑为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及的酒吧领班及经理。
  梦鸽的控告涉及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其中的“介绍卖淫”如果成立,难免让人推测:李某某等人涉嫌的强奸罪会因此而“逆转”,涉嫌犯罪变成无罪。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拉皮条”。被梦鸽指控的张光耀即使如媒体所报道,介绍被害人杨某与李某某等人相识、一起喝酒,并且陪着杨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外出吃饭,最终把喝多了的杨某“留给”李某某等人,张光耀的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还有待公安机关的甄别和定性。
  笔者认为,即使梦鸽的控告成立,对其儿子李某某涉嫌的强奸罪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构成强奸罪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对“妇女”则没有任何限定。即使是与嫖客谈好价钱的卖淫女,在“交易”时反悔,嫖客强行行事,照样以强奸罪论处,嫖客变成强奸犯的案子不止一起两起。
  李某某等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杨某的意志,不受张光耀等人是否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的影响。
  另一方面,李某某等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也不影响张光耀等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也就是说,张光耀等人如果实施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但够不够罪还要看具体情节。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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