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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主席“失踪” 可依法处理

(2013-07-25 10:55:20)
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6月3日通过区政协办公室向区委请假治病,离开工作岗位后,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对此,广州市纪委曾表态,如果发现其有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22日下午,在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透露,到目前为止,纪检部门仍无法与王雁威取得联系,市纪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对这类官员“失踪”情况的处理进行研究。

    纪检部门对于王雁威的查找,依据的是党的组织纪律的相关规定,因为王雁威是党员领导干部。但王雁威还有另一个身份:国家公务员,其要受《公务员法》的约束,其行为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可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属于违纪。王雁威请假治病,应该向单位提交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或病假证明,否则就是旷工。

    对违纪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王雁威“失踪”已50余天,也就是“旷工”50余天,该如何处分按“惯例”即可。

    搜索以往对违法违纪的官员的查处会发现,几乎都是纪检部门首先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的,这已成了程序。像王雁威这样没有腐败传言的“失踪”,纪检部门迟迟作不出处理决定,应该有难办之处,对此何不另辟蹊径,相关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处理?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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