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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牟利“灰色途径” 一定要封死]

(2013-06-29 08:47:01)

新闻提示:全国瞩目的重庆雷政富受贿案今天上午宣判。雷政富被法院认定受贿316万元 ,一审判决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雷政富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雷政富案一审判决已出,公众等待的“严判”出现了。结果相当“给力”,也足够“过瘾”。此前人们有过多种担心,在雷政富的案件中,性贿赂罪无法入刑,甚至很难认定。雷政富和不雅视频女主角赵红霞又都表示双方之间确有感情,是亲密朋友,性贿赂一条罪名便无从下手。

除此之外,控方指控的经济上的受贿认定也存在争议。最大的一笔,是商人明某拿出的300万元,这笔钱直接打给了敲诈勒索案的策划者肖烨,用以为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抹平”。从技术角度说,雷政富保护自己的能力相对巧妙,巨款成为肖烨向明某的借款,看上去与受贿无关,也与雷政富无关。这也是雷政富为自己辩护的最主要的一点。

如果以上两条都成立的话,雷政富除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外,在法律层面只需要负很轻的责任,甚至有可能不负责任,雷政富的律师也表示,一旦被判有罪,将会上诉。当然,很多人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的。

已经被公布的事实说明,雷政富确实存在着严重的以权谋私的状况,而且许多和他与赵红霞的关系、他受到敲诈是相关的。他的行为,对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干扰了正常的、公平的市场秩序,引起民声鼎沸。只是雷政富正在想办法走出一条法律缝隙中的“灰色途径”,期望以此躲避法律的严惩。

最令人担心的是,一旦雷政富有了先例,会不会有公务员普遍使用这一“灰色途径”,去完成权力平台与利益的交换。如果真是这样,反腐就会成为空话,人们也就无法依托法律。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证明人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在法律面前,雷政富们并没能逃脱惩罚。这是让人欣慰的。但同时也该有更加细致的司法解释出台:例如即便自己没有经手钱财,但只是发出示意、受到事实上的好处,是不是也可以被认定为受贿?还有就是性贿赂入刑——在刘志军案庭审后,这一命题就再次被拿到台面上来。任何利用权力谋私的行为都该被封住,这对公众而言是慰藉、是希望,对自以为得计的贪官,则是最醒目的警告。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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