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父母“私产” 监护制度待完善】
(2013-06-22 21:36:08)我们总在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但令人痛心的事件再度表明,尽管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富裕,尽管有些“小皇帝”像是掉进了蜜糖罐子,但也有不少孩子生活得让人心酸,或是因为无人照看而缺衣少食,或是受到监护人的虐待而遍体鳞伤。
例如,在这一次两女童疑被饿死的事件发生之前,成都就曾经发生过吸毒母亲因盗窃被抓、孩子饿死的事情;再比如,百度一下“虎毒不食子”这句话,就会看到“3岁男童遭母毒打昏迷”等等令人心碎的新闻。此前,《人民日报》还曾经报道说,公安机关发现乞讨儿童当中由父母等亲属携带乞讨的占大多数。
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从社会现实来看,就某种程度而言,我们的孩子生下来就像是父母的“私产”,想“圈养”就锁在屋里,想“散养”就撒出去不管,想打就给几巴掌,甚至出租给“丐帮”当做乞讨工具。
法定监护人到底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不力的父母有没有受到警告和处罚?虐待孩子的家长是不是应该被剥夺监护权?
现在,虽然社会上也有一些防范措施,但现实情况却是:“防患于未然”的监护制度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并不健全,等到形形色色的小问题或者潜在的问题积累起来,甚至惨剧发生,才会引起关注。这时,幼小的孩子已经身心俱损,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在国外的影视剧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12岁以下的孩子被独自留在家里,邻居发现了就会报警,而家长要因此参加“听证会”,甚至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2010年还有报道说,美国一对夫妇给孩子取名希特勒,事情曝光后当地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了他们的监护权。
“国际惯例”说明,让孩子健康成长不仅仅是父母、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国家的责任,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部门和我们的立法、执法机构都应该有所作为。
如果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缺乏身份和责任意识,那么相关制度就要及时启动,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该剥夺监护权的时候也要当机立断。
这样,健全、完善的监护制度就会像普照的阳光,给问题家庭的孩子带去温暖,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自己的健康人生。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