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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案有“判例效应” ]

(2013-06-21 12:42:10)

 琦谈

 

    雷政富涉嫌受贿案昨天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 ,其中300万元与不雅视频有关。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肖烨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安排赵红霞偷拍其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2008年2月,肖烨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以借为由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2008年2月19日,雷政富在明知肖烨是在敲诈的情况下,要求明某借钱给肖烨。其后,明某将肖烨拒绝归还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雷政富、肖烨为掩饰犯罪事实,由肖烨退给明某人民币100万元。

 

    此300万元的受贿指控,与绝大多数的贪官受贿不同,比较特殊,钱没过雷政富的手,他似乎也没有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明某之所以“借钱”给肖烨,特别是当雷政富被告知肖烨没有还款,并提出本人归还时,明某对雷政富提出不用归还,是因为其公司在北碚区的工程需要雷政富支持。明某是用300万元换取雷政富对自己的支持,而雷政富用这300万元堵了肖烨等人的嘴,双方构成权钱交易。

 

    公诉机关对雷政富这300万元受贿的指控若被法院采纳,此案或有“判例效应”。现实中,类似雷政富这样的“中间人”并不少。官员对于他人的请托,事前或事后,不收取,但要对方“借钱”给第三方,对方明知“借出去”的钱等于“送出去”,或心甘情愿或心有不甘,得照办。事后即使想举报官员,当事人或知情人顾虑对方没拿钱,告了也没用,从而打了退堂鼓。

 

    类似于雷政富这种情况,可能也判过,但由于没被公众所关注,没什么人知道。此次,随着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雷政富案的审理,官员“没拿钱”式受贿将被公众认知。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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