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浙江武义县桐琴镇一网吧上网时,被巡防队员带到永康西城派出所晨晨警务站。6月14日14时,警务站人员发现其中一人身体不适,将其送往医院。16时30分,该人抢救无效死亡,此时距他们被带到警务站7个多小时。
死者的同伴称,他们被带到警务站后即遭到殴打,对方问他们“有没犯过事,老实交代”。
永康市公安局提供给媒体的《永康“6·14”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通报》,称抓人的是城西新区村企治安防控协会的巡防队员。并称巡防队员将陈绍雄送往永康市人民医院途中才将情况向西城派出所的值班民警作了报告。
从永康市公安局的通报看,抓人、审讯的都是非警务人员的巡防队员。但他们从永康跨区到武义抓“犯罪嫌疑人”,究竟是派出所的指派还是擅自行动?他们在警务站进行审讯,派出所知道不知道?另外,称死者为“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上,巡防队员既无权抓人,也无权审查人。
无论最终的调查处理如何,该事件都暴露出了警方对警务站(警务室)的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为适应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苛求”,也为了避免刑讯逼供,很多地区的派出所讯问室都安装了监控系统,几乎没人敢在讯问时对嫌疑人打一巴掌踹两脚。而警务站远离派出所,门面上也有警方的标识,对人的“威慑”和派出所差不多,而管理却比派出所松得多,更没有探头盯着,在这样的条件下审查人,别说巡防队员敢刑讯逼供,就是警察也难免会动拳脚。
警务站(警务室)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民警在此受理居民的户口申请、换发证件等。即便是社区以外的治安警务站,也不能兼为讯问室。在警务站审查他人好几个小时,就是警察也属于违规。
将有公安标识的警务站交由巡防队员把守,沦为刑讯逼供窝点,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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