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未婚生子,是男女双方的问题,且主要责任在男方,所以说,该惩罚的侧重点是“未婚爸爸”。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小三”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在“捏软柿子”。
孩儿出世,论抚养,是妈妈付出多。而“未婚妈妈”、“小三”,通常处于弱势,她们对于孩子,既要有生活上的照料,还要有经济上的负担。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却还要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那将雪上加霜,其后果,必将引发弃婴多的问题,最终受害的,还是妇女和儿童。
笔者注意到,武汉这个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但惩罚“未婚爸爸”须对症下药。首先,无论是官员还是富人,未婚生子,一律上“黑名单”,让你求职难、经商难;其次,才是罚款,对官员、名人、富人更应该多罚。
另外,现实中很多“未婚妈妈”不敢供出“未婚爸爸”,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鼓励“未婚妈妈”找证据举报“未婚爸爸”,使其受到相应的惩罚。在实践中,其实真正最该受到惩罚的是“未婚爸爸”。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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