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5-07-18 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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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方土地确权政策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农业[2012]136号
各市(州)农业(牧)局,各试点县(市、区)农业(牧)局: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县(市、区)为主体的原则,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确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到实处,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二、试点范围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全省42个县(市、区)开展,包括:
(一)省级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市:自贡市、德阳市、广元市所辖的19个县(市、区);
(二)省级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县(市、区):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江阳区、绵阳市涪城区、遂宁市船山区、内江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翠屏区、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通川区、巴中市巴州区、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东坡区、资阳市简阳市、阿坝州马尔康县、甘孜州康定县、凉山州西昌市等17个;
(三)全国确权登记试点单位:安县、江油市;
(四)同步推进的试点单位: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
此外,其余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也要选择2—3个村社进行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信息资料共享。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换发工作;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
(四)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确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市(州)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确权登记工作;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农业、财政、国土、农工委、法制、档案、宣传、信访、司法、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程序、筹备召开布置会、指导具体实施等工作。乡镇、村、社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农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三)组织培训。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省上主要对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进行师资培训;市(州)主要是对县(市、区)业务领导和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对乡(镇)、村社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宣传动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档案资料,对农户现有承包土地的地块、空间位置、面积等进行清查实测,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
(六)审核完善。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薄。
(七)登记颁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逐户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经复核无误后,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颁发到户。
(八)整理归档。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将确权登记工作底稿、承包合同、登记薄等纸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九)总结验收。各试点县(市、区)要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有关市(州)在县(市、区)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上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凡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要督促完善。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州)要在9月底前将确权登记试点方案报农业厅,以便掌握工作进度。
(二)先期试点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清查实测、形成图斑、张榜公布、建立登记薄、登记发证、整理归档。认真解决试点中的矛盾纠纷,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开打下坚实基础。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3年1月至10月)
主要任务是:全省42个试点县(市、区)全域推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县乡进行自查总结,市(州)对本辖区试点进行考核验收,省上组织抽查验收。
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市(州)每季度末书面向省农业厅报送一次确权登记试点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