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亨通两大股东的股票转让?
12月17日盘后公司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71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转让给亨通集团,转让价格为 19.36 元/股,转让价款为 137,707万元。
亨通集团是亨通光电的第一大股东,而亨通光电的第二大股东崔根良占亨通集团主要股份。因此,亨通光电的第一、二大股东实际上是一致行动人,崔根良事实上是亨通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这像是左手倒右手的转让,为什么要转让?公告里没说。于是大家见仁见智,一顿猜测。我不打算去一一评判别人的说法,只打算说说我的看法。
我谈几点看法:
一、通过大股东间转让的手段,逐步降低崔根良个人的持股比重,优化股权结构。以前这样做了,以后可能还会继续。这是不是有点仿效任正非的意思?
二、将股权更多地集中于第一大股东,更加方便重大决策。
三、以19.36
元/股转让,比现价提高17%,似乎是要明确告诉市场:当前亨通光电股价严重低估。
四、崔根良套现资金干啥?不排除以后增持亨通光电股票这个选项。
五、大股东管理市值,使低估价值回归,可以有多种合法手段。
六、两大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完全不涉及第三者,不涉及亨通光电本身的资金,无损其他任何人利益。
七、从周二市场表现看,市场认可这一次正能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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