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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原区委书记梁必志犯受贿罪、贪污罪,近日被江门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据判决,2003年至2012年,梁必志在担任湛江市坡头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为同僚在职务晋升、为下属的亲朋安排工作、为商人连任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受贿共人民币261.8万元、美金5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公款人民币5万元、美金8万元。(新华网5月5日报道)
作为一位党员干部,其职责是利用管理者的身份,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利益,找项目,促发展,而群众做作为回报会有一部分纳税钱用来给这些管理者支付工资。然而,有些高层领导却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非法将更多纳税人的钱放进自己的腰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总有一日会被纪委机关查处,绳之以法,依法严处。广东一书记正是利用职位之便,受贿300余万,换来13年的有期徒刑,这值得吗?
单从获取的金钱上来看,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区委书记属于副厅级别,就算一年有个20万,13年也就260万,加上被法院判处没收财产15万,加起来共275万,相对与他在任职期间受贿的300余万来说,还赚了二十几万,算一下,还是个只赚不赔的买卖,但是,笔者认为:
金钱有价,青春无价。13年的时间说长也不长,说短也不短,能够靠能力坐上区委书记,证明前途很大,13年对于仕途上将会面临更多的机遇,会有更大的突破,实现人生最大的价值。
金钱有价,陪伴家人无价。抛弃事业上的因素,只看对家庭的影响,抚养儿女成长,孝顺父母安享晚年,是每个中年人的责任,给他们造成13年的感情空白,儿女恨,父母怨,其中如遇任何不测,这都是一生所无法弥补的遗憾,会寝食难安,内疚永伴。相比金钱来说,感情的陪伴是无价之宝。
300万目前看来是一笔巨额数字,但是相对与13年的自由而言,笔者认为还是13年的自由值钱的多,权衡之间,相信很多的人都与笔者有着相同的看法,面对现今激烈的岗位竞争,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实属不易,并且还是服务群众的岗位,能够亲身体会到帮助群众所带来的喜悦,成就感极其高,望领导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莫拿青春做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