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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雾霾罚单,怎能让纳税人成冤大头?

(2013-12-13 08:25:26)
标签:

杂谈

开雾霾罚单,怎能让纳税人成冤大头?

     据报道,根据《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去年5月至今年10月末,辽宁省对空气质量超标的8个城市进行了处罚,罚缴总计542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扣缴的罚款,用于被罚的城市,但要用在大气治理上。(新华网1212日报道)

生活在发达城市的广大居民们深受雾霾天气的严重影响,出门戴口罩,能见度低,空气质量差,身体健康受威胁,饱受雾霾之苦。某些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以改善为目的,处罚为措施。然而,处罚对象是当地政府部门,处罚金直接从财政资金中扣除。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不论是哪一种收入都来源于纳税人,交纳巨额的雾霾罚款,也就意味着是从纳税人中提取,政府原本打算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精神水平的资金间接性减少,纳税人享受的福利也就缩水。本该严惩的对象,却让纳税人为其间接买单。

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增长、工业发展、机动车辆猛增,污染物排放,最终导致空气中存在大量的悬浮颗粒物。整治雾霾天气,需紧抓污染物排放。因此在处罚对象上就应该具体化,落实到排放大量污染物的各类企业,进而促进、监督企业提高技术,更新能源材料,净化污染物再排放到空气中,在根源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当地政府则要改变发展观念,高举“绿色”指挥棒,加强规划,改变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

为整治雾霾,处罚措施更需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群众本就是雾霾天气的受害者,不让他们在治理过程中受益,反而使得他们成为冤大头为空气污染付账,于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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