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婚前购房女方占99%登记,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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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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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出资,房产却登记女方占99%”——这种看似“真爱无敌”的操作,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引发激烈的争议。问题就在于:当初白纸黑字写明的1%和99%,到了法庭上,到底算不算数?
一、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登记比例分割
答案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
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明确约定了份额,这被视为双方在购房时达成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协议》可以清晰地表明,男方自愿将房屋价值的99%赠与给女方。
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直接采纳这个比例。男方的出资贡献、婚后谁在还贷、离婚是谁的过错等因素,在原则上将不被纳入考虑范围。男方及其父母当初出的钱,在法律上已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二、极端例外:什么情况下可能不按比例分?
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也可能突破登记的份额比例,追求实质公平。但请注意,主张例外的一方需要承担非常艰巨的举证责任。
可能的情形包括:
1. 婚姻存续时间极短,双方结婚后很快离婚(比如仅仅共同生活几个月)。法院可能认为,此举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巨额赠与,婚姻目的未能实现,若按登记比例分割将显失公平。
2. 女方在登记时存在欺骗行为(比如,假借结婚之名骗取房产份额),或者男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或对“按份共有”的法律后果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签的字。
李晓娟律师提醒:不要轻易指望“例外”。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那份登记协议就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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