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怎么分?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吗?杭州诉讼离婚律师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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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离婚时分割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本质上取决于公司类型和章程规定。这个问题背后,牵涉到婚姻财产分割与公司治理规则的碰撞,既有冰冷的法律条文,也有现实的人情博弈。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是个需要的。这里公司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人和性。如果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想把股权分给配偶,相当于引入一个“陌生人”,其他股东难免会有顾虑。根据《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实务中,即便法院判决支持配偶分割股权,执行时也可能卡在股东这一关。比如2021年北京一起案件中,男方持有某文化公司40%股权,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20%。尽管法院确认了她的权利,但其余三位股东坚决反对,并联合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女方只拿到了折价款。
如果股东们不同意或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通常会判决持有股权的一方给配偶折价补偿。但这个折价款怎么算,又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股东可能通过做低利润、隐瞒融资协议等方式压低估值。
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就简单得多。这类公司更注重资本结合,股票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离婚时一般可以直接分割。不过要注意特殊限制,比如IPO后的限售股,需要等解禁后才能分割。某芯片公司高管离婚时,法院就将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冻结”到解禁日才进行拆分。
实际操作中,聪明人往往会提前布局。有人在婚前协议中写明“股权增值归个人所有”,但别忘了同步约定婚后增资部分的归属。还有人会在离婚期间紧急冻结股权变更——郑州发生过一起案例,男方趁诉讼期间把股权转给表弟,结果被法院认定恶意转移财产,直接判给女方70%份额。
比起硬碰硬的官司,谈判桌上反而有更多可能。有人选择分期支付补偿款,用公司未来五年的分红抵债;有人把股权收益权和投票权拆分,让前妻只拿分红不插手经营,这些都不是法院能判决的。
说到底,法律上的“能否分割”和现实中的“能否兑现”是两码事。见过太多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也见过谈判高手通过灵活方案拿到比判决更多的利益。
如果离婚涉及股权分割,两个事情需要做: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同时找个既懂公司法又熟悉离婚纠纷的律师。(本文作者李晓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