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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五常不为人知的一面:原来美国拿出的“洗衣粉”还有这些门道...

(2018-08-21 10:42:51)
分类: 品味时事解读

电影《战争之王》最后的结语,耐人寻味:

现在世界上最大的五个军火商就是联合国的五常!!
(品味观天下微信号:pinwei--168)


一、联合国的五位劳模

如今只要一谈到联合国的诞生,多数人都会将其与一战结束后的“国联”拉扯上关系。

但是对于这种“强攀亲戚”的行为,联合国表示:国联废柴,凭什么和我比?

联合国凭什么能鄙视国联?因为背后有“五大常任理事国”站台!

大国一致原则

1942年1月1日,在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设想下,“联合国”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了《联合国宣言》中。

为了避免之前国联那种,随便拉着一票小弟就能干翻大佬并最终大打出手的“悲剧”再次发生,罗斯福脑洞打开搞出了一套“大国一致”原则。

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就是一切决议只要五常中的任何一国反对都不可能获得通过,而最终通过的决议,也必然是“五强”相互妥协的结果!

打什么架,有话就摆到桌面上谈,大家和和气气的谈判发财才是王道。



双轨制的猫腻

当然,虽然以上讲的都是联合国的“核心精神”,但是作为有头有脸的五常,最基本的吃相还是要顾忌的。

因此,一项名义上“限制五常”的双轨区分制,被推了出来:实质性问题与程序性问题。

什么叫实质性问题?简单的讲就是威胁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机,诸如最近的东北亚核问题以及中东的伊朗问题、叙利亚问题,就属于“实质性问题”。

那么什么又叫程序性问题呢?联合国平时的组织建设问题,诸如“新增会员国”、联合国会议择期、承办等各项议题,就属于“程序性问题”。

对于“实质问题”,五常任何一国都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对于“程序性问题”,只需要15个理事国中的最少9个通过后,即使常任理事国也无权“一票否决”。



显然,对于非常任理事国而言,这是一个绕开五常的好机会,毕竟多数国际问题到底是“实质问题”还是“程序性问题”,直到现在都没一个标准答案。

但是,五常不是傻子,地上划的大饼,也不会成真的。

一般来说,当一个问题被纠结为到底是“实质性问题”还是“组织新问题”的时候,联合国的做法就一个:表决。

但是问题来了,五常任何一个国家,在分类表决时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2015年,日本、德国、巴西和印度“四国集团”向联合国提交了“安理会改革方案”。

核心内容就一个:将常任理事国从目前的5国增至11国。

本来,这种属于联合国内部组织建设的提案,按照“程序性问题”只需要15个理事国中的9个同意就能通过。

但是,本来5双筷子的饭桌,凭啥再多6双?



因此,在联大的分歧表决中的五常的“一票否决”环节,“四国入常”被定性成了“实质性问题”,而接下来按照实质性问题的表决环节,11国常任理事国提案被五常一票否决...

当然,包括此次在内的日本多次入常申请,也是这样被中国的“双重否决”给驳回的!

《联合国宪章》的精神

什么是《联合国宪章》?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联合国的宪法”。

在这份宪章中,我们可以在各处看到定义中有关中、美、英、法、俄的国家名称字眼,但是除此以外,就再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名字。

换一句话说,这意味着五常之中任何一个的“退出”,都将重新修订宪章,而任何一个新的国家加入,也同样如此。



虽然,在《联合国宪章》中,压根就没有其他国家加入的合法途径!

在《联合国宪章》第108条中,对于宪章修正案的提交是这样规定的:

本宪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

什么意思?要想修改宪章,其他国家投票再起劲儿也得“五常”全部同意,换一句话讲,还是一票否决!

但是,就在紧接着的109条,还做出了这样的条款:

一、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

注意,《联合国宪章》并非不可置疑的,并且置疑该宪章的投票表决也是完全绕开了“五常”的!

但是,接下来的第二条,简直就是“神之蔑视”。

二、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什么意思?你可以质疑检讨,但是修改还是必须要“五常大佬”点头通过....

二、我们只讲“道义”

毫不夸张的讲,联合国的本质,就是“五常合资”!

在这里,没有任何问题可以逃出常任理事国的掌心,而即使最后的妥协,吃亏的也不可能是五常。

2003年,美国以伊拉克拥有“足以威胁世界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向联合国提交了对伊拉克设置防空识别区、进行武装搜查的提案。

联合国要求美国拿出证据,虽然美国务卿鲍威尔拿出了一管洗衣粉,但是最终在中国的一票否决下,美国提案宣告流产。



不过,美国并没有放弃,在3月20日以英美为首的49国联军绕开联合国的军事行动下,伊拉克战争爆发!

对于美国当年的举动以及所谓的“联合国纵容”,美分将其吹嘘为“美国的强悍和安理会的懦弱”。

但是其实只要明白联合国运作规则的人都知道,并非中俄不去依靠联合国宪章对美国进行制裁,实在是英美也是“五常之一”,同样拥有“一票否决”。

换一句话讲,否决了“英美违反国际法”的英美,咱们能对他做的恐怕也只是道义的谴责,当然,同样的事情五常之内的任何一国调转,结局同样如此。

如果硬要判他们“违法”,除非大家彻底撕破脸都不玩了!



显然,对中国也好美国也罢,一个伊拉克还没有这个份量。

当然,“五常”超脱国际法的超然地位,也使得他们成为了世界唯一具有“合法收小弟”资格的五个国家。

这种大国动动嘴皮的“一票否决”能力,在很多小国眼中简直就是“救命符”,因此在很多桌面下的交易中,这成为了小国上交保护费的重要争取对象!

如果说当今世界,小国对于五常“仰望之情”的根源来自哪里的话,恐怕除了经济军事实力外,少不了在联合国的“能保你一命”的超脱手段。

最后,这样一句话很有意思:

团结就是力量。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他们为了世界和平,为了和谐,为了人间的正义,为了人类的明天,宁愿自己多受苦受累,也不要别人帮他们分担,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病啊?

这是忘我的精神!这是高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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