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一
前些时间,我发了一篇短文,讲真理是绝对的,道德标准也不是相对的。(详见《世上不存在既对又错的事情,真理是绝对的》)其中提到美国电影《目击者》的故事:一个费城警察被坏人追杀,躲到少数民族艾美什人的村子里。几个痞子游客知道艾美什人主张任何时候都不使用暴力,有意欺负他们。艾美什村民忍着。但那个警察不信这一套,挥拳反抗,把那些痞子打了个措手不及。
不同民族的道德要求可能不同,有对有错。我的文章说,艾美什人永远不使用暴力的信条是错误的,但他们可以放弃自卫的权利。
一位读者留言,说如果他们可以放弃暴力自卫,那就说明艾美什人的道德信念没错。
另一位读者反驳说,从艾美什人可以放弃自卫,不能推出他们的观点正确。
后面这位先生讲得有理。一个人可以做某件事,不见得这样做一定正确。人们讲“可以”做某事的时候,实际上也表示可以不那样做。在许多情况下,不做正确的事是错误的,但不做可以做的事往往并没有错。
如果有人说:“公民可以信仰宗教”,这实际上也表示公民可以不信宗教。那句话不说明信教正确,也不说明不信教错误,只不过表示人们有那样的选择。
http://img1.gtimg.com/ninja/1/2017/02/ninja148783053161176.jpg
二
艾美什人的信念是他们的道德规范。逻辑学将规范分为两大类:一是必须命题,二是允许命题。
必须命题包括一定要做什么和一定不要做什么的要求。例如“签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广场舞曲的音量必须不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合理的必须命题有两个基本依据。首先是禁止直接侵犯别人的权利。签约者不履行合同就给另一方造成伤害,所以一定不能那样做。另外是调节权利的冲突。人们的权利可能发生矛盾:广场舞大妈有利用公共场所的权利,附近居民有休息的权利。他们的权利相互冲突,需要制度进行协调。
允许命题包括对高尚行为和正常行为的许可。例如“本科生可以利用暑假帮助贫困山区的儿童”,“公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税后收入”。在这两类允许命题中,后一类特别值得注意。
有些儒家著作给人一个印象,好像不是高尚的君子就是卑鄙的小人。其实多数人的多数行为既不高尚,也不卑鄙。无私助人,值得称赞。如果没有高尚的行为,一个社会就是冷冰冰的。但从最尖端的科技发明到我们平常坐的汽车、住的房子和穿的衣服,几乎全是人们为了挣钱生活做出来的。算不上高尚的正常工作是这个世界最重要的支柱。
在一般情况下,人不能违反必须规范的要求,但可以自由选择各种允许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假设一个人合法地发了财,他花天酒地地用钱,却不愿帮助别人。这恐怕非常错误,但却是允许的。人不能暗欺明抢,但可以自私自利。
http://img1.gtimg.com/ninja/1/2017/02/ninja14878312172668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