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一文的要点
(2018-06-19 14:40:06)列宁的《论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虽然很短,却是领会辩证思维的最简明教材。
1. “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的中介”。这是辩证思维的全面性原则,辩证地看问题,就是要把事物看作由矛盾着的诸方面或诸多矛盾构成的有机体。
2. “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观察事物”。这是辩证思维的发展原则,要认识事物,就必须用运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考察事物。事物运动的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在于事物自身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在于事物的矛盾和斗争。正是由于事物“自己运动”,才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3. “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这是辩证思维的实践原则。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事物同人所需要的东西的联系的确定者。只有当客观事物成为实践对象时,它才成为认识和分析的客体,离开实践,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考察认识。
4.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是真理的具体性原则。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真理性的认识,必然是具体的,不可能是抽象的。
注:
从一气周流(山中月光)那里转来艾思奇发表于1965年的文章,没想到引来苏学士学道先生这位骨灰级【奇葩型,骨灰级是从我自己孩子小时候学到的一个网络术语】老子粉丝。艾文底下的跟评太多了,想必众网友爬楼很累,因此临时贴出列宁同志的《论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一文的要点,以利于朋友们与老子的《道德经》对照和印证着继续“拌嘴”!嘿嘿!这种拌嘴挺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