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司”的解释
(2020-03-23 07:17:04)分类: 必修书备教资料 |
高中语文必修四教材《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召有司案图”一句,“有司”解释为:“官吏的通称。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所以称官吏为‘有司’。”
其“有司”之解,值得讨论。
一“有司”是不是“官吏的通称”?
此论在陈勤宁《“有司”不是“官吏的通称”》(《渤海学刊》1996年第三、四期)一文中已有论辩:“有”是语气助词,用在动词、名词或形容词前作“词头”,无义。“司”是动词,义“主管,掌管”,引申为名词时,义“主管官员”。“有司”是指“主管某一部门,对其负有专职的官吏”,而不应释为“官吏”或“官吏的通称”。
二“有司”能不能解释为“有关部门”?
考查“司”的含义:“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有统治、管理义……即有司。本义:职掌,主管。”《说文解字》曰:“(司)臣司事於外者……臣宣力四方在外……凡司其事者皆得曰有司。”可见,“司”的本意是“统治、管理”,是一个动词。
后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词性的变化,演化出名词词性,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指官吏,方面之长。如:“何必劳神苦思,代百司之职役哉!”(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官署的名称。如:“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清·方苞《狱中杂记》)复姓的一部分。如“司马”。
回过头来,再考查“有”字。不管是按教材来解,还是按陈勤宁来解,都涉及到“各有专司”“负有专职”这一解释,那么,“有”字就不太好解释成一个“词头”或“词缀”。而应该解释为:“用在‘人’、‘时候’、‘地方’前面,表示一部分。”(《现代汉语词典》)是一个形容词,具体解释为“有关联的部分,相关的部分”。
这样,把两个字的解释合起来看。“有司”既可以解释为“有关的官吏,负有专职的官吏”,也可以解释为“有关的部门,相关联的官署机构”。前一种解释符合了陈勤宁的辨析,也使教材“召有司案图”的解释更为准确。而后一种解释不知为何各种版本的字典都不载。但是细查文献,有些句子用第二种解释可以译得更贴切。如:
诸葛亮《出师表》:“宜付有司,论其刑赏。”注“有司:专职的官员。这里指主管机关”(冯其庸等选注《历代文选》2012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2012年1月1日第3版)而初中语文九年级上册把此“有司”仍然解释为:“职有专司,就是专门管理某种事情的官。”
红楼梦第六十八回:“着他写一张状子,只管往有司衙门中告去。”这里,直接把“有司”和“衙门”并列,指“相关的机构官府”。
其他很多句子把“有司”解释为“有关官吏”的,其实解释成为“有关部门”也一样行得通。如:
“今一二则责之有司,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汉·桓宽《盐铁论·疾贪》)
“礼臣诉御史阿党,乞下有司杂讯,不如所言请死。”(《新唐书·朱子奢传》)
“唐沿隋制,十一月选集,至春停,日薄事丛,有司不及研谛。”(《新唐书·卷一百六列传第三十一》)
“授之于有司。”(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陛下可将彼家属送有司问罪。”(《三国演义》)
最后,查百度百科,其“有关部门”条目也赞成此种解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相关部门、有关方面,相当于古代的有司,是政府、宣传机构和媒体经常使用的一类词语,指与事件有关系的部门或组织。”
因而,把“有司”解释成“有关部门”也是可以的。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宋恩伟
高中语文必修四教材《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召有司案图”一句,“有司”解释为:“官吏的通称。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所以称官吏为‘有司’。”
其“有司”之解,值得讨论。
一“有司”是不是“官吏的通称”?
此论在陈勤宁《“有司”不是“官吏的通称”》(《渤海学刊》1996年第三、四期)一文中已有论辩:“有”是语气助词,用在动词、名词或形容词前作“词头”,无义。“司”是动词,义“主管,掌管”,引申为名词时,义“主管官员”。“有司”是指“主管某一部门,对其负有专职的官吏”,而不应释为“官吏”或“官吏的通称”。
二“有司”能不能解释为“有关部门”?
考查“司”的含义:“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有统治、管理义……即有司。本义:职掌,主管。”《说文解字》曰:“(司)臣司事於外者……臣宣力四方在外……凡司其事者皆得曰有司。”可见,“司”的本意是“统治、管理”,是一个动词。
后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词性的变化,演化出名词词性,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指官吏,方面之长。如:“何必劳神苦思,代百司之职役哉!”(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官署的名称。如:“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清·方苞《狱中杂记》)复姓的一部分。如“司马”。
回过头来,再考查“有”字。不管是按教材来解,还是按陈勤宁来解,都涉及到“各有专司”“负有专职”这一解释,那么,“有”字就不太好解释成一个“词头”或“词缀”。而应该解释为:“用在‘人’、‘时候’、‘地方’前面,表示一部分。”(《现代汉语词典》)是一个形容词,具体解释为“有关联的部分,相关的部分”。
这样,把两个字的解释合起来看。“有司”既可以解释为“有关的官吏,负有专职的官吏”,也可以解释为“有关的部门,相关联的官署机构”。前一种解释符合了陈勤宁的辨析,也使教材“召有司案图”的解释更为准确。而后一种解释不知为何各种版本的字典都不载。但是细查文献,有些句子用第二种解释可以译得更贴切。如:
诸葛亮《出师表》:“宜付有司,论其刑赏。”注“有司:专职的官员。这里指主管机关”(冯其庸等选注《历代文选》2012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2012年1月1日第3版)而初中语文九年级上册把此“有司”仍然解释为:“职有专司,就是专门管理某种事情的官。”
红楼梦第六十八回:“着他写一张状子,只管往有司衙门中告去。”这里,直接把“有司”和“衙门”并列,指“相关的机构官府”。
其他很多句子把“有司”解释为“有关官吏”的,其实解释成为“有关部门”也一样行得通。如:
“今一二则责之有司,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汉·桓宽《盐铁论·疾贪》)
“礼臣诉御史阿党,乞下有司杂讯,不如所言请死。”(《新唐书·朱子奢传》)
“唐沿隋制,十一月选集,至春停,日薄事丛,有司不及研谛。”(《新唐书·卷一百六列传第三十一》)
“授之于有司。”(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陛下可将彼家属送有司问罪。”(《三国演义》)
最后,查百度百科,其“有关部门”条目也赞成此种解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相关部门、有关方面,相当于古代的有司,是政府、宣传机构和媒体经常使用的一类词语,指与事件有关系的部门或组织。”
因而,把“有司”解释成“有关部门”也是可以的。(宋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