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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烟非法集资者失联自杀迷雾重重(时评)

(2015-07-07 21:37:43)
标签:

南烟

非法集资

迷雾

分类: 述谈

南烟非法集资者失联自杀迷雾重重(时评)               感谢博乐笑靥老师,推荐本文至新浪草根名博首页!

 昨天(7月6日)新浪江苏《南京卷烟厂一工会干部非法集资超2亿失联自杀》报道:南京卷烟厂工会职工陈慧君在十几年时间里,向本厂500余名职工非法集资2.5亿资金(人均50万),今年5月底突然失联;7月3日,陈慧君已被警方确定自杀。

 十几年时间、500余名职工、2.5亿巨资......看了报道,首先感到无限惊讶:一工会干部在本厂非法集资不是一年两年、三年五年而是十几年,不是几百万、几千万而是2.5亿巨资,咋才发现的呢?我们企业的党政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真成了门面摆设?其次惊讶之后看完报道,不知是记者没说明白,还是草民理解能力太差,眼前更觉迷雾重重:

 个人非法集资?报道里说:“7月3日下午,南京卷烟厂一位集资职工称,今年5月28日,职工们陆续接到厂里电话,要求带上陈慧君开具的收款凭据到厂里去登记。”非法集资,开具收款凭据。可这凭据上有印鉴么?如果只有陈慧君个人的,凭据有效么?职工敢相信么?厂里又怎么允许的呢?不过,报道接着说“陈慧君以7%的年利息,对外宣称为企业三产集资”这么说来,那收款凭据上应当有企业三产印鉴吧?报道中还提到有关集资对象的“会议纪要”等。个人非法集资会搞“会议纪要”?真想问问该厂和检察机关。

 自己处理自己?媒体报道“2014年7月,检察机关已查实陈慧君有非法集资行为,之后她被专门安排在厂里处理集资事宜。但陈慧君并没着手处理,而是趁职工还不明真相,继续大肆吸收职工存款。”2.5亿,这特别巨大的个人“非法集资”行为,检察机关不知依据什么咋考虑的,竟然“专门”安排陈慧君在“厂里”自己处理?而陈慧君胆大“并没处理”,根本不当一回事;且像没事人一般,趁职工还不明真相,继续非法集资?

 成功失联为何还自杀?失联后自杀,并非没有可能。但成功失联、外逃的人,一般不会再自杀的。而陈慧君今年5月底突南烟非法集资者失联自杀迷雾重重(时评)然失联”,报道说,从警方获悉,陈慧君的尸体6月10日上午在长江二桥上游1公里处被发现。这基本可以认定,陈慧君失联后或许并未离开南京。这和失联者“跑得越远越好”的心理不符。尤其令人费解的,这么特别巨大的个人“非法集资”,此前厂和检察机关为何不对其采取措施,而给她那么多“自处、继续集资、失联、自杀”的机会的呢

 发现个人非法集资,单位和检察部门如此“宽松”,而陈慧君为啥好像突然又害怕什么?玩起了失联?成功失联后似乎更怕什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的呢? (图片/网络  诚谢原作)

 

(声明:本文仅代表本人观点,不代表网络媒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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