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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播映前的版权链审核,做到主体、地域、时间三要素无缝衔接

(2018-03-16 14:14:57)
标签:

电视剧

播映权

版权

审核

侵权

电视台因对电视剧的版权审核未进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播放了并未拿到真正版权人授权的电视剧,被法院判定侵权。电视台在向授权方维权的过程中,虽然从判决结果看合同解除、返还授权许可费并拿到一定赔偿,但是并不能真正覆盖其真正的损失。

在对电视剧版权权属进行审核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原权利人的层层授权、授权的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均需要电视台进行审核。即使合同约定保证条款和违约责任,仍不可疏忽。

 

一、案例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朝民初字第4075

 

二、案情简介

旅游卫视公司与情深谊长公司签订《购片合同》,约定旅游卫视公司向情深谊长公司购买精编版《康熙王朝》和精编版《大宅门》电视剧在海南电视台旅游卫视所覆盖范围的播映权。期限为两年,自2010710日至201279日止。购片费用为58240元。情深谊长公司保证拥有上述剧目的合法版权,如发生版权纠纷,情深谊长公司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旅游卫视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起诉旅游卫视公司侵犯了其对上述电视剧享有的广播权,法院判决旅游卫视公司为上述两案赔偿电视总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45510元,且承担两案诉讼费共计22107元。上述判决已经生效,且旅游卫视公司已经履行了判决。为该两案诉讼,旅游卫视公司还支出了律师费50000元。

旅游卫视公司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购片合同》,并要求情深谊长公司返还许可使用费58240元、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17617元。

 

三、关键词

版权链、电视剧权属、侵权、违约

 

四、争议焦点

《购片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合同解除后,授权方是否应当返还许可使用费等合同价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裁判观点

1、情深谊长公司并未实际取得上述电视剧的合法版权,其无权将该电视剧许可他人使用。因此,情深谊长公司违反了该合同约定,导致旅游卫视公司对电视总公司构成侵权且遭受了赔偿电视总公司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支出律师费等的经济损失。旅游卫视公司也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继续使用上述电视剧。因此,旅游卫视公司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双方的《购片合同》应当解除。鉴于该《购片合同》即将于本判决上诉期满前终止,故本院不必再行处理旅游卫视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2、情深谊长公司应当将其通过合同获得的许可使用费58240元返还给旅游卫视公司,并赔偿旅游卫视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但因旅游卫视公司在获得涉案电视剧播映权时,未认真审查涉案电视剧的权属情况,主观上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旅游卫视公司和情深谊长公司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六、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七、总结

(一)诉讼技巧

案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原告住所地

(二)合同完善

与电视台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电视节目信息、区域、期限、费用为核心要求。非首轮或者二轮发行,授权方交付节目带的时间作出限定,并以收到节目带为付款条件。此处,双方未约定对节目带进行技审。

版权保证条款,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备条款。授权方保证拥有上述剧目的合法版权,如发生版权纠纷,授权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电视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合同履行

即使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版权保证义务,但是电视台方的版权审核义务仍需要履行,需要审核电视剧完整的权属和授权。否则,法院判决因为电视台在获得涉案电视剧播映权时,未认真审查涉案电视剧的权属情况,主观上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电视台和授权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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