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讲的是法而不是理
(2023-04-21 10:34:56)分类: 教学随笔 |
法院讲理吗?
当我在课堂上问学生这个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都会有这样的疑惑:这是一个怎样的问题?!法院怎么可能不讲理?!
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日常生活中的“理”不是法院处理问题的依据。
法和理有相同、相通的部分,但也会有区别。法和理有区别的地方,法院的依据是法而不是理。
正因为如此,法院的有些判决让很多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那是因为我们的依据是理,而法院的依据是法律条文。
能不能按“理”来判决?绝对不行!因为不同的人的“理”是不同的,理和理之间差异很大,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是直接对立的。
作为一个数学老师,我在课堂上为什么要讲这样的问题?
数学知识是一整套的规则,数学问题的解决必须按照已有的规则来做,否则,即使结论正确也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比如,哥德巴赫猜想到现在为止没有找到反例,但我们仍不能说哥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是定理,我们仍将其称之为猜想,那是因为到现在为止人们没有用已有的数学规则证明这个猜想。
有些学生在解决数学问题时,自己先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自己先提出一个命题,然后按照这个办法或应用这个命题来解决问题,这样解决问题会被老师认为是错误的,即使学生这样做得到的结果是正确也会被认为是错误的。
注意,老师认为这样做是错的,是指其过程是错的,是指其解决问题所用的知识或方法是错的,而不是认为这样做得到的结果是错的。
做数学题,不仅要结果正确,还要过程正确。对于学生来说,过程正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学生做数学题的目的是为了学会所要学习的数学知识和方法,过程正确就是对所学知识、方法的理解和运用是正确的,过程不正确就是对所学知识、方法的理解或应用是有问题的。
如果非要用自己提出的方法或命题来解决问题,那就要先证明自己提出的命题是正确的,先保证自己提出的方法是正确的,否则就不能用。
结果正确,说明所用的方法或命题有其合理性,我们应该找到其合理性所在,弄清楚是巧合还是必然。如果是必然,就要把这样的知识或方法纳入到我们的知识体系当中。
比如,应用“曲线在它的某一条切线的同一侧”这样的命题来解决问题,有时得到的结果就是正确的。但是,这个命题是不正确的,这里的不正确并不是指所有的情况都不正确,而是有正确的情况,有不正确的情况。如果应用这样的命题解决的问题属于正确的那一种情形,得到的结果当然就会是正确的。
对于“曲线在它的某一条切线的同一侧”这样的命题,平时学习时要尽可能多地弄清楚哪些曲线满足这一要求、哪些曲线不满足这一要求,弄清楚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在学数学。
我们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要让学生学会用数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数学问题。
对于中学生来说,如果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用的知识和方法不在已经学过的范围内,就要想办法将其转化化归到已有的知识和方法的范围内,这样做才是正确的数学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