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4种方法
(2020-01-15 23:37:12)| 分类: 会计 |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会计准则,年限平均法(也称为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不管何种方法,折旧额均受到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1)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中,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计算公式: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件—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缺点:与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不一致: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工作效率较高,为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利益;而在使用后期,工作效率较低,带来的经济利益会逐渐减少。
(2)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应计提的折旧额,这种方法需要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特性、生产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准确地预计固定资产的工作量。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当年折旧额=当年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万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万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本月生产产品3.4万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1-3%)/200=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3298=11213.2元。
在工作量法下,随着计提的折旧额会随着工作量变动而变动,但其每一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均相等,存在着与年限平均法相同的弊端。而且,若固定资产闲置就不计提折旧,忽略了固定资产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无形损耗。
(3)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前期计算时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用固定资产净值(即期初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折旧额。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折旧率*当期期初固定资产净值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40%=24万元
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0-24)*40%=14.4万元
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额=(36-14.4)*40%=8.64万元
第四年、第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60*4%)/2=5.28万元
4、年数总额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当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当年折旧额=当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
例: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年数总额法计算折旧
|
年份 |
尚可使用寿命 |
固定资产原价-净残值 |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每年折旧额 =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件—预计净残值) |
累计折旧 |
|
1 |
5 |
60-60*4%=57.6 |
5/(5+4+3+2+1) |
5/15*57.6=19.2 |
19.2 |
|
2 |
4 |
57.6 |
4/15 |
4/15*57.6=15.36 |
=19.2+15.36=34.56 |
|
3 |
3 |
57.6 |
3/15 |
3/15*57.6=11.52 |
=19.2+15.3+11.52=46.08 |
|
4 |
2 |
57.6 |
2/15 |
7.68 |
53.76 |
|
5 |
1 |
57.6 |
1/15 |
3.84 |
57.6 |
当年折旧额=当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件-预计净残值)。
例:丁企业在2002年3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采用年数综合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要求计算出2002年和2003年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同时要注意折旧的年限一年与会计期间一年并不相同。
该固定资产在2002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2年计提折旧的期间是4月到12月,共9个月。
2002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00*(1-5%)*5/19*9/12=71.25万元
2003年计提的折旧额中(1-3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的第一年的,(9-12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的第二年的,因此对于2003年的折旧额计算应当分段计算:
1-3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15*3/12=23.75万元。
4-12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4/15*9/12=57万元
2003年计提折旧额为23.75+57=80.75万元。
优缺点:
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使折旧费用迁移、固定资产成本尽快收回。
从理论上看,更加符合费用与收益配比原则。
从时间价值的角度开看,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可以尽快收回投资,有利于企业利用收回的投资实现价值增值。
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加速折旧可以减少企业前期利润,推迟企业一部分税款的缴纳,从而达到利用无息贷款的效果。
从减少不确定性风险的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可以降低固定资产因无形损耗、提前报废带来的风险。
尽管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有诸多益处,但其使用在我国收到税法等政策法规、企业自身盈亏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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