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杂说”之一百四十六:《“道德银行”是新生事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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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心
前些年,一些大中小学推出所谓的“道德银行”。说是,作为儿童、青少年“德育工作”的一次“新”的尝试和探索,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了不同的细则。有的把学生在“道德银行”的“储蓄“作为期末评优的依据之一,有的还可以“支取”积分换来回报,甚至可以折抵过错。
热闹过后,红火一时的“道德银行”,都已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日益萧条的态势。
所谓的“道德银行”,就是“储存道德”的银行,它是根据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或是做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将学生们在这些活动中的表现行为,按一定的标准转换成“道德币”的形式存入“银行“,作为其在“道德银行”中的储蓄。
“道德行为”是伦理范畴的行为,比如,父母为儿女做的一切,儿女为父母做的一切,这都是家庭伦理义务,是奉献,是不图回报的。不仅在行为之前就不是为获得回报而做的,就是行为之后也是不要求回报的。
如果父母为儿女做了事要求有回报,那就等于是父母在向儿女“放债”,把父母子女的关系,硬生生地变成是赤裸裸的冷冰冰的“金钱关系”,那就不是真心实意地爱自己的儿女;
如果儿女为父母做事是为了获得父母的好评、表扬或奖励,那便是把孝敬父母变成是要获得回报的“投资”,那就不是真心孝敬父母了,而是“虚情假意”。
有人说,“道德银行”可以作为对传统道德评价方式的一种补充。
要是这样的话,开办“道德银行”,首先要为道德行为寻求一种有效的测评和奖励的方式。请问,“道德行为”这种东西,如何存入银行?谁有资格给道德行为打分?谁有权利规定道德行为的分值?谁有这样的道德的公信力?对道德行为怎么统计和验收?这些问题不解决,“道德银行”是无法开办下去的。
我想,“道德银行”的始作俑者,其本意可能是以公益服务实绩,来鼓励学生向好人好事看齐,从而达到提高学生道德修养水准的目的。
但如果学生仅仅是为获得“道德银行”的计价和获取“回报”,而去做好人好事的话,就会让学生染上浓厚的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色彩,这对他们的成长,对加强、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并没什么好处。会使学生变得“过分精明”,“过度算计”,“斤斤计较”,越来越自私自利。
道德行为应该是来自良心和良知的一种自律。何谓“自律”?自律指的是遵循法度,自我约束。具体地说,自律是指一个人在没有外界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以及个人的行为准则,能够自我约束言行,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人的道德行为,主要是通过社会实践和道德品质教育的方式,让学生在实践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获得愉悦的体验、内心满足来提高,而不应仅仅依靠“虚拟物化”刺激的方式去鼓励。
将学生的善行义举模拟为为物质财富,无形中也会给学生一种不良的启迪。尤其是一些学校实行的任何一种道德行为,都可以换取回报或折抵过错。这会让人怀疑道德行为人本身的动机和目的,从而愈发导致学生对道德信念产生危机。
现在,有些人对市场经济社会有一种误解,认为在今天的社会里,什么事情都得要跟“市场”接轨,都带有“经济”色彩,才算是时髦。
这种“标新立异”做法,华而不实,花拳绣腿,是对道德纯洁性的一种亵渎,不该提倡、推广。
“道德银行”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具有生命力的新鲜事物。而“道德银行”,最多也就是一件新颖的夺人眼球的“噱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