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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之二十九:《说孝敬》

(2024-10-10 05:35:39)
分类: 随笔
随笔之二十九:《说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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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迎    重    阳    节!


随笔之二十九:

《说孝敬》

赵忠心

 

明代的《增广贤文》中说:“羊知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说到儿女要孝敬父母,晚辈要孝敬长辈,无须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谁都不会公开否定,都会承认这是应该的。因为孝敬,对于我们人来说,不仅是伦理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然而,在有的家庭里,在孝敬父母这件事上,有的儿女心里很纠结:不孝敬吧,怕被别人说三道四,笑话;孝敬父母吧,可又不是很情愿。

原因是有的做父母的,在对待儿女的态度上,不是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有偏有向,有亲有疏。被忽略、轻视的儿女感到委屈,心里结了疙瘩。致使有的儿女,尽管孝敬父母该做的也做到了,但并不完全是心甘情愿。

被父母忽略、轻视的儿女,有些情绪,我也理解。做父母的到了老年,按理说也该冷静下来,好好反省一下过去对待儿女态度上的问题,有没有对不住某个儿女的地方?必要的时候,选择一个恰当的场合、时机,检讨一下对个别儿女态度上的不妥当之处,或解释一下当时的为难之处,以求得被忽略、轻视的儿女的谅解。这样,很容易就会冰释前嫌。

不过,有的老人比较开明、豁达,越活越明白,高姿态,能够主动反省自己;有的老人则是头脑里陈旧、过时的家长制意识根深蒂固,总也放不下家长的架子,很难改变。其实,人到了老年,检讨一下过去对个别儿女态度上的不妥之处,不需要“长篇大论”,只需态度诚恳,也就是几句话的事。可有的老年人,就是抹不开这个面子。

我想,面对比较顽固守旧的老人,做儿女的既不能强行改变老年父母,实际上也难以强行改变;也不可能因为老人偏心,而“换”一个老爹或老妈。只能以豁达的胸怀适应,包容,体谅,原谅。如《论语》中所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事情已经过去了,就不再追究老人以往的过失。

我想,这种姿态,也是孝敬的表现。

做儿女的应该这样想,“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父母的不都是圣贤,会有过失,会有欠考虑之处,诸如因为某种原因,偏宠偏憎,对儿女不是很公平。这肯定是不对的。

但做儿女的应该明白,儿女孝敬父母,晚辈孝敬长辈,是在尽家庭责任、义务,尽家庭成员相互扶助的责任、义务。而“责任”、“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无条件的。

儿女是父母生的,养的,教的。儿女未成年时,不具备独立生存、生活能力,是绝对的弱者;为把儿女培养成为自力更生、自食其力的人,父母作为成年人,是强者,有责任、义务抚养、教育儿女,必须要付出,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必要时还要做出牺牲。

即或做儿女的不求上进,经常惹家长生气,不成器,明知儿女不能给家长脸上增光添彩,这种抚养、教育的责任、义务,也是不能借故推卸的。父母不能跟儿女“记仇”。

同样,当儿女长大了,成为了强者,父母成为老人,成为弱者,失去了劳动能力,不能完全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到这个时候,儿女也有孝敬、赡养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不能借故推卸的。儿女也不能跟父母“记仇”。

因为毕竟是父母给了儿女生命,是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儿女养育长大的。是很不容易的。

做儿女的长大以后,还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无论是从伦理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说,儿女孝敬父母都是无条件的。

这意思是说,无论父母过去有什么过错、过失,都不是儿女拒绝孝敬、赡养父母的理由。

再把话说透彻一点儿,即或父母中有犯过罪错的,给儿女丢了脸面的,或儿女受到株连的,也得养老送终。

我们必须明白,家庭跟社会还是有区别的。家庭是个“讲情不讲理”的地方。做儿女的,无论表现是还是不好,是给父母脸上增光添彩,还是给父母心里添堵,做父母的都应该尽心尽力地抚养、教育儿女。

同样的道理,无论做父母的做过什么对不起儿女的事,儿女可以有意见。但意见归意见,不应该因为有意见而妨碍尽孝敬父母的义务。对父母有意见和孝敬父母可以并存,不应该有冲突。

再把话说到底,将来老人百年之后,儿女都有权继承遗产,无论儿女表现如何,人人有份儿。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特殊情况,继承份额均等。按照儿女尽孝多少,继承份额可以有差别。但不能因为哪个儿女表现不好,而完全取消、剥夺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们国家的《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何谓“义务”?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责任;同时,也是社会和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

所谓“道德责任”,即做某件事之前不以获得某种报偿为前提条件,做完之后也不要求获得任何的报偿。就是说,不能有任何的附加条件。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能有任何的附加条件;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也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 

    凡是做父母的,都应该无一例外地受到儿女的孝敬。孝敬父母是儿女的天职,应尽的职责。

必须清楚,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儿女只孝敬那些“是道德模范的父母”。对儿女来说,孝敬父母,没有“值得”、“值不得”的区别。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在。”孝敬父母越早越好,免得父母百年之后后悔终生。

(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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