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杂说”之三十八:《“自愿退兴趣班,责任自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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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育培训市场混乱 无人管理
据《北京晚报》2013年6月3日报道,李女士的女儿今年刚满三岁,为培养孩子对英语学习的兴趣,在家附近的一家幼儿英语培训机构给孩子报了名,缴纳了一年120课时共计一万元的培训费。可没想到,上课时她的女儿完全不适应授课听讲的方式,经常哭闹。
有过几次不愉快的上课经历,加之一家人要搬到另外一个区域居住,李女士决定给孩子退班。但培训机构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明确写着“费用一旦收取概不退还”,拒绝退费。
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培训机构经营范围是咨询服务,并没有英语培训项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的培训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剩余学费。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英语培训机构资质予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
北京市海淀法院吴晶晶法官针对这个判决,对家长做了这样的提示。
她说:“为未成子女选报英语、书法、钢琴、舞蹈等兴趣爱好辅导班前,应充分考虑孩子对所接受辅导内容的兴趣爱好程度。除非在合同中约定了“中途退班的单方解除权”,否则一旦后悔,家长就属于单方过错解除方,要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大多数培训机构采取在工商注册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培训服务,这是法律不禁止的。服务内容可以包括考研、英语、司法考试、艺术类培训等。所以,家长单纯以培训机构为经特别审批、不具备培训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评论:
我认为,这个法院判决是合理的。如吴晶晶法官所说,“除非在合同中约定了‘中途退班的单方解除权’”。
让我说,哪个公司也绝不会跟家长签订这样的条款的,他们没那么缺心眼。
当初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这样的一个“保护家长权益”的条款,家长一方主动退班,是家长“违约”,家长有过错,培训班一方自然是不退费的,家长无话可说,也只能吃“哑巴亏”。
如果家长实在不想就这样“吃哑巴亏”,舍不得这一万元钱,要是强制三岁的孩子硬着头皮去继续听课的话,那孩子的罪过可就大了去了,那将是多么的残忍!
可以设想,不用说只有三岁的小孩子,就是成年人,一下子购买120个课时的“商品”,也该好好地掂量掂量。更何况商家事先已经拟定了“费用一旦收取概不退还”这样的“霸王条款”,家长又没有识破商家设置的“陷阱”,这风险得有多大!
给小孩子报此类培训班,家长一定要孩子先试听几次,看孩子究竟适应不适应。适应,可报;不适应,就别报。
可不能像“傻子过年看邻居”那样,看别的孩子报了班,也就稀里糊涂地给自己的孩子报。同样的年龄,别的孩子适应,你的孩子就不见得适应,这就是个性。不能盲目跟风,不能在“攀比心理”的驱使之下随波逐流。
家长要特别注意法院吴法官说的这段话:
“目前,我国大多数培训机构采取在工商注册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培训服务,这是法律不禁止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我国的法律不限制人们开办培训教育机构。
如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书中所说:“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英语培训机构资质予以强制性规定要求。”
这意思很明确地告诉家长,对此类培训机构国家没有任何的资质要求,就是说,不管你念没念过书,认识几个字,多高的学历,过去是从事什么职业的,人品如何,有没有前科,就是从监狱里出来的,只要有公民身份,任何人,是个人,都可以开办。只要注册,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没人管。
这话给家长提供的信息,就是这样。
教育培训市场不混乱,那才是咄咄怪事呢!
教育培训是教育行为。既然如此,教育培训机构本应该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检查、考核、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批准,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而我们国家,教育培训公司却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由工商部门管理,工商部门跟教育根本不沾边。这是典型的“外行领导管理内行”。
法院受理的这类官司逐年增多。北京晚报记者从北京的海淀法院了解到,2011年近60起,2012年100起,今年前五个月就受理44起。这是为什么?在首都都有这么多的纠纷,在外地,天高皇帝远,糟糕的情况可想而之。
我认为,社会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太混乱。根本原因是一是没有准入制度,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开办;二是没有管理,没有检查、评估、考核。可以说是一个“三不管”的自由世界。
教育是个特殊行业,“教育培训”是个特殊商品。工商部门没有教育方面的专家,他们怎么能管理教育培训公司的业务,只能是放任自流,任其为所欲为,培训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工商部门怎么能够考核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有资质?他们拿什么考核?开办教育培训公司,员工应该具备什么学历、什么资历、什么能力才能才能开办?根本没有任何的考核,没有一个工商部门制定考核资质。
说句公道话,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工商部门这权力,他们也不敢制定考核资质。
目前的法律又不禁止开办教育培训公司,允许无条件地进入这个行业。那只能是:只要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任何人都可以开办教育培训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培训市场自己不想不混乱,都不成!
很多教育培训公司,不在练员工的“内功”,切实提高员工的素质上下功夫,只是在嘴皮子上下真功夫,个个练就了一身“能把死人给说活了”的硬功,说的“都跟真的一样”。家长想不上当受骗,难!
对此问题,我曾经在很多的场合呼吁过,希望“该谁管谁管”,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我们就做不到,我实在是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工商部门收了注册费,而不管理。那注册费都用到哪里去了?
本该是教育部门的事,教育部门却袖手旁观,教育部门是不是“不作为”呢?
在孩子培训的这个交易中,家长和孩子属于弱势群体,谁能站出来维护家长和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呢?
我热切期待有哪个部门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