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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杂说”之一百三十五:《一种奇怪的现象说明了什么》

(2024-03-11 06:54:42)
分类: 家教杂说
“家教杂说”之一百三十五:《一种奇怪的现象说明了什么》

《一种奇怪的现象说明了什么》

赵忠心

 

    说到“家长打孩子”的问题,那些认为“打孩子有好处”、“家长可以打孩子”的人,他们管教孩子时有打孩子的行为,这自然是“顺理成章”、“未可厚非”的事。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有些极力反对“家长打孩子”的人,往往是不彻底的,言行不一,甚至是自相矛盾,出尔反尔。

    比如,英国著名的教育家洛克,在他的《教育漫话》一书中,旗帜鲜明地公开指出,鞭挞孩子是“教育上最不适用的一种办法”。他说:鞭挞“会毁灭羞耻心”,“这种奴隶式的管教,其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的脾气”。“鞭笞是惩罚儿童的方法中最坏的一个,所以也是最后的一个。”

   看来,洛克是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反对家长鞭挞孩子。

    可与此同时,就在他的同一部著作里,他又公开主张对于犯有“顽梗”或“反抗”过失的儿童,必须给予鞭挞;而且,要打就打个彻底,“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一贯反对家庭教育中采用体罚的方式惩罚孩子。在他的《父母必读》一书中,旗帜鲜明地公开声明说:“我是体罚的反对者,很早就是反对者。一般说来,体罚的方法我是不能容许的。我没有见过一个家庭施行体罚会有好处的。”

   他认为,体罚有很多的危害,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身体,而且会形成孩子的不良性格和习惯,甚至会把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他说:“他们的子女因为害怕他们,就设法在他们的威信和权力的范围之外过生活。”因此,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马卡连柯自己一生膝下没有孩子,他是肯定没有打“自己”的孩子的行为,因为在他的家里没有殴打的“对象”。

   然而,他当初在他自己创办的“高尔基工学团”(即工读学校)工作时,却的的确确曾经亲自动手,打过一个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而且,他还说是“一拳把那个孩子给打好的”。那个被他亲手殴打的学生,后来的确变好了。

    鲁迅先生是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也是反对“打孩子”的。他在《上海的儿童》一文中说:

   “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萎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他决不会跳跃。”

    可据鲁迅夫人许广平先生回忆说:“鲁迅反对小学教师的鞭打儿童,但有时对海婴(鲁迅先生的儿子)也会加以体罚,那是遇到他太执拗顽皮,说不清的时侯。但直至他死,也不过寥寥可数的不多几次。”

 我列举上述这些实例,并不是表明我主张可以“打孩子”。几十年来,我到包括台湾、香港在内的我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二三百个城市讲学近千场。在做学术报告和给家长学校讲课的时侯,我从来都公开亮明“教育手段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观点,主张教育手段要文明,旗帜鲜明地是反对家长体罚孩子,并且会例举出不下十条理由,深刻分析其危害。

 然而,不瞒各位读者说,在我的儿子小时候,我也曾经打过他。只是次数很少。而对我的女儿,她从小到大,我从未动过他一个手指头。

这类自相矛盾、出尔反尔的现象,如何理解?

我看,只能这样理解:原则上,他们是不同意家长“打孩子”的。但却认为,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打”的。我的这个理解对不对?拿不准,请读者评判。

上述现象充分表明,可不可以“打孩子”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一两句话说不清楚的实际问题。

 从原则上说,应当说人们都是很清楚的;可在管教孩子的实践中,却不是那么简单。不仅“打孩子”的原因是复杂的,就是“打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说到“打孩子”,就认为是进行“体罚”或是“虐待”,是违法。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也不能绝对化。

    比如,就像前边说的鲁迅先生“体罚”他的儿子海婴,据许广平先生说,情况是这样的:“要打的时侯,他总是临时抓起几张报纸,卷成一个圆筒,照海婴身上轻轻打去,但样子是严肃的。”很明显,鲁迅先生的所谓“打孩子”,并不是真打,而主要是作为一种“吓唬”、“警示”、“制止”的手段,像这种“打”不能算是“体罚”。

 再比如,在孩子小时侯,两三岁,刚学会走路,他不知道深浅、利害、安危,看到新奇的东西就想摸一摸,动一动,玩一玩。如看见家里的电器插座,他也好奇地要摸一摸。对小孩子的这种危险行为,你说怎么进行管教呢?你给他耐心讲道理,说:“这个东西不能摸,有电,一摸人就被电死了。”什么是“电”?什么叫“死”?孩子可能会天真地问:“死,好玩吗?”对不懂事的孩子来说,谁又能说得清楚呢?给尚不知好歹的孩子解释这些问题,那不是“对牛弹琴”吗?他根本不可能懂。说不管他,放任自流,任其为所欲为,让他体验一下抚摸电器插座的“自然后果”的惩罚,那行吗?

 管教那么小的孩子,唯一行之有效的管教方法,就是在他要伸手摸电器插座的时侯,狠狠地打他的手,甚至要把他给打哭了,重重地给他以刺激。这样,有一两次,就会在孩子的头脑中形成“抚摸那东西--手疼痛”这样的条件反射,以后他再也不会伸手去摸“那东西”了。像这种“狠狠地打”,也不能说是“体罚”,而“严厉地警告”、“坚决地制止”,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教育,是唯一合理的有效的教育方法。

再比如,夏天到了,每年都有孩子贸然下河游野泳被淹死的恶性事件发生。小孩子不知道游野泳究竟有多么危险,贪玩,自我克制能力很差,便背着老师、家长下河游泳。一旦被家长发现了,备不住都要被家长狠狠地“胖揍”一顿。我想,这不是“体罚”,也不是“虐待”。这是教育,是“严厉的警告”,是“坚决地制止”。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说到这个问题,不禁让回忆起了七十多年前的一件事。

我小时候在老家农村上小学,我们村旁边有一条河,叫潴龙河。有一天中午,我们一帮小学低年级同学下河游泳,有同学把这事告诉了我们的班主任彭老师,老师责令我们下河游泳的几个同学在教室外罚站,并且通知了我们的家长。我们几个下河游泳的同学,回家后,个个都挨了家长一顿打。自那以后,我们都长记性了,再也没有下河游野泳。

其实,此前,我们村孩子下河游野泳,的确有被淹死的。这事,我们也知道。当时,年幼无知,不知深浅,就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下河试一试。其实,夏天,河水暴涨,水流湍急,是非常危险的。

我虽然被母亲打了一顿,但我并不记恨母亲。是母亲的殴打,把我从危险境地拉了回来,让我长了记性,保住了我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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