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之二百四十三:《咬文嚼字》
(2024-02-16 17:52:10)分类: 随笔 |
随笔之二百四十三:
《咬文嚼字》
赵忠心
今天下午,正在午休。
一位记者朋友打来电话,说,正在编辑一本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书。这本书是有许多专家共同撰写的。
说,文章中,有“父母”的提法,也有“家长”的提法。有人说,“家长”的提法明显带有封建家长制意识。主张应该统一为“父母”的提法。
我解释说:“父母”和“家长”在促进法中,两种提法都有出现。两种提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都有所不同。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关系,使用不同的提法。
“父母”指的是特定的人,指孩子的父亲和母亲;而“家长”则指的是不特定的人,指的是孩子的长辈这个家长群体,包括父母在内的家庭里的长辈,诸如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哥哥、姐姐,甚至也包括叔叔、伯伯、姑姑、姨妈、舅舅、舅妈等人,凡是在家庭里承担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成年成员,都可以称之为“家长”。
我说:“家长”这个概念,今天的含义与传统的含义是不同的,过去,“家长”指的是一个人,即家庭成员中辈分最高的男人,是“一家之主”,拥有“特权”,统摄家庭的“党政财文”大权,那个时候的“家长”是带有封建家长制的意思。
而今天这个“家长”概念,不再是特指某“一个人”。指的是孩子的家庭里所有成年长辈,是家庭长者的群体,并不再带有封建家长制的思想意识。
我说,前几年还有人曾经对我提出建议,要把“家长学校”统一更改为“父母学校”。
我明确表态,我不同意。
因为,一是“家长学校”这个概念的外延更为广泛,既包括孩子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法律”中所指的“其他监护人”;而“父母学校”的提法就等于是排除、舍去了“其他监护人”。学校要是再召开“家长会”,那些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或失去父母的孤儿,“其他监护人”将无资格出席。
二是,将“家长学校”改为“父母学校”,在某些场合,说起来就比较尴尬。
比如,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讲话的人说“各位家长”,谁都明白,这是说的孩子的家长。
如果说“各位父母”,这样一出口,与会的家长都容易产生歧义:是说的“孩子的父母”呢,还是讲话人的父母呢?就连讲话的人自己也会觉得尴尬。
听到这样称呼,那些因故代替孩子的父母出席家长会的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等“其他监护人”,恐怕就得纷纷立刻逃离现场。
因此,“家长”和“父母”两个提法,在书中可以同时存在。只是需要编辑认真斟酌,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提法。
(2024年2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