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抢红包”
(2016-02-29 13:25:44)闲话“抢红包”
我是在去年11月16日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开通的微信。
首先,我的一位战友把我“拉”进了“工兵十三团战友” 聊天群。我当兵的时候,我所在的部队的番号是53702。部队全称是“广州军区工兵十三团”,是个独立团,直属广州军区管。后来已改编,成为广州军区某集团军下辖的工兵团,团部还在原驻地。如今军队搞改革,广州军区已撤并,成为南部战区,我原所在的“广州军区工兵十三团”理所当然属南部战区,至于其它具体情况,我如今还不知道。
后来,我的大内弟加我为“朋友”后,也把我“拉”进“我爱我家” 亲戚聊天群。到目前为止,我还先后被“拉”进了“新晃战友”聊天群、“相亲相爱一家人”聊天群(我大姐的儿子“拉”进去的)。这样,我已加入了四个聊天群。
我学会“抢”红包是在今年的1月份,如今已“抢”得红包金额43元7角7分。这些红包自然是在四个聊天群“抢”的,以“我爱我家” 聊天群“抢”得最多,达到30多元,其次是在“新晃战友”聊天群“抢”的,尽管只“抢”了一次,但也是“抢”到金额最多的一次,6元6角7分,是战友杨天凤发的。其它的两个聊天群“抢”得较少,一方面是打开微信较少;另一方面是不好意思再“抢”,包括“我爱我家” 聊天群的红包,后来就干脆不“抢”了,如果要继续“抢”的话,所“抢”的红包金额会更多的,不会区区只有43元7角7分。
这是因为,我只“抢”不“发”心里不好意思再“抢”。
按理,有“抢”就应该有“发”,才能把微信群里的“抢”红包游戏“玩”下去,把气氛活跃起来,增添更多、更浓的乐趣,做到皆大欢喜,这应该成为“抢”红包的游戏规则,必须遵守才行。因为谁不会愿意一直当“发”红包的“冤大头”,能一如继往、不计得失的把红包“发”下去,也希望微信群里的其他“群员”来“发”红包,使自己获得“抢”红包的乐趣啊!这是人之常情,不难理解。
实际上,我也是想“严格”遵守这个游戏规则的,把红包“发”出去的,可能是我这个天生愚笨的原因,想“发”红包,却试了无数次都“发”不出,最后“发”红包的环节都卡壳在“输入支付密码”上,要输入什么“支付密码”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有一次,妻子坐在旁边,请教她,她试了几次,也“发”不出,无可奈何。后来,我的姨妹夫、三个内弟、一个内弟媳也帮忙试了无数次,也“发”不出,同样在“输入支付密码”上卡壳,他们猜想,我可能在捆绑银行卡时,设置了密码,忘记了,只能解码后,另再捆绑其它银行,从新设置密码才行。问我还有没有银行卡,我说没有,只有这张工资卡。他们也无可奈何,当然,也知道了我不是那种只“抢”不“发”的“小气人”、“铁公鸡”了。
说心里话,我“抢”红包的目的只是为了乐趣,并不在于能“抢”红包金额的多少。我相信,微信群里的“朋友”,大都也应该是一样的想法。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事物都有两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抢”红包也不例外,是一样的。
“抢”红包游戏能带给微信群“朋友”极大的乐趣的同时,如果沉溺其中,乐不思蜀,成了“微信控”、“低头族”,不知节制,不把握好一个“度”字,做到适可而止,那么就会走上不好的一面,轻者影响日常的工作生活,重者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
因此,我希望微信群里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必须在保重身体、不危害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适度享受“发”“抢”红包所带的乐趣,不要让这种“发”“抢”红包的游戏给害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还是身体健康最重要啊!
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