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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九五九政策把握不准@365

(2024-10-25 2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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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杂谈

文化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乌鲁木齐 晴 3-14。

土地问题现在比较多,尤其是耕地政策牵涉太多的利益关系,乡村基层暴露很多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后遗症,以前新开发的耕地性质混乱,在鼓励开发时期,政府出台了各种的鼓励政策,各种经营主体都参与到开发的过程中,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并进行了各种交易行为,这些鼓励新开发土地大量被各类主体拥有经营权,过去耕地价格不高,大量弃耕撂荒行为普遍,人们对耕地并不重视,现在大量城市人返流回农村承包耕地,耕地的价格上涨,耕地矛盾开始大量出现,以前转让耕地承包期过长,20年、30年的,价格过低,一年10元、20元,相比之下现有的乡村新生代农民没有承包耕地,农民没有耕地的大有人在,矛盾日益突出,于是一些地方开始进行耕地规范管理,力图把不规范的耕地纳入规范管理,比如对各类新增耕地性质进行认定划分,国有土地就按国有土地性质管理,集体土地按照集体土地管理,承包合同过长的,不符合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法规定,降低承包年限到3年以内,承包费用按市场价格重新定价,这些措施和整治2017年在全疆范围的进行了一轮,各地陆陆续续开展,清理出来大量的不规范管理土地耕地,那么清理整治过程一定触及原有土地耕地承包者开发者的利益,主要是开发过程中的投入和政府当年政策的兑现,这是矛盾的焦点所在,调研过程中一些新增耕地的承包者认为,当年开发时这些土地并不是耕地,曾是耕地的也长期撂荒,无人耕种,他们响应政府号召开发这些土地、复垦这些土地,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与政府签订了正式合同,明确了责任义务权利,是承担了巨大的风险的,现在还在合同范围之内,政府理应模范履行合同,怎么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他们的利益怎么保证,听一些基层干部的意见,觉得现在耕地矛盾很突出,农民对新增耕地的使用承包现状有意见,没有享受红利,不解决耕地矛盾会带来社会问题,觉得开发者已经使用耕地这么多年了,成本都收回了,获利很丰厚了,够本了,应该考虑现在的耕地供需矛盾,让出多余的耕地来,他们觉得这些新增耕地的承包时间太长,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违法行为理应纠正,想以这条为整治新增耕地的法律依据,先行调解解决,对于不服从调解解决的就依据法律解决,现在农民、新增耕地承包者、基层政府这三者与新增耕地密切相关的当事方、利益攸关方,对此有着各自的理解和解读,各地处理过程中也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了一些本地的措施,调研中各地都普遍反应新增耕地的整治清理基本搞完了,基本的做法就是纠正承包期太长的,一般都是收回了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承包费用太低的也就提高了承包费,主要的就是这两条,说明各地基本是按照政府的想法了解决新增耕地的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也出现了上面提到的新问题,一些开发者不同意不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开始出现维权活动,包括信访的方式,现在各地农村信访案件中涉及土地耕地问题的比例比较高,为什么2017年土地耕地整治以来这么多年新增耕地问题矛盾依然突出,并不是基层干部所谓的都解决了没有问题,有些基层乡村新增耕地问题矛盾还比较突出,不断出现信访事件,新增耕地在新疆这样的土地辽阔的省区比较大,在一些后备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更是一个重要的新增耕地的来源地,如何对待、处理由此带来的矛盾问题不是小事,涉及政府的信誉和执政能力,不可简单粗暴,不可以一刀切,国家和自治区三番五次地调研此事,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新增耕地,不能为了解决旧矛盾老问题而产生新矛盾新问题,比如为了解决无地农民的矛盾问题而觉得可以向新增耕地伸手,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土地,不能将新增耕地整治行动变成了新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必须依法依规地进行,不能现在的政府不承认前面政府出台的政策、签订的合同,轻易地简单地推翻前政府的信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看似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实则损害了政府信用,得不偿失,短期看解决了、缓解了一时之虞,长期看要是我们违法了合同法或者什么法律、特别是违背了契约精神,损失了依法治国的长远利益,是用长期利益的损失换来了很有限的短期效益,这是应该在土地耕地整治和矛盾处理过程中需要认真掂量和平衡的关键要素,据观察,现在的一些矛盾问题有相当部分就是对于2017年前后几轮的耕地整治工作的负面反馈,说明基层治理土地耕地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一刀切,政策把握不准,甚至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0年土地承包期让农民吃了定心丸,新一轮到期延也将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策略,这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历史和最新政策了,何以如此,我们这40多年取得重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重大方针政策不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它就是关键时候、风云变幻的时期的定海神针、压舱石,政策没有变人心就不会散、不会乱,政府的信用就会高,说话就好使、就有人听,好的政策可以固化为法律,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就以土地承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避免了各地执行政策的偏差和随意性,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长期有效和稳定性连续性,至于一些特殊性问题则需要通过协商协调来解决,但不能违法处理解决新问题新矛盾,比如无地农民、新生代农民种地务农的需求只能通过市场机制、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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