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章官
(连江县丹阳镇贝里蟹谷。2022.5.7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固然应该重视和支持农民群众建新房,但不能搞“一刀切”,把全村旧房全部推倒重来。特别是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山区内地,大多老式土木结构房屋还较稳固,有的虽有破损,却能修膳或翻新改造,又在规划区内,住户又没经济能力,更不能强迫命令其拆旧建新,加重农民负担。
1998年,福建省曾提出农民住房“建新改旧”三年完成。但到期并没完成。应该说,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打持久战。那时有的地方把“建新改旧”换成“拆旧建新”,出现过强迫命令现象。
例如有一个山区自然村22户农民,经过多年努力,好不容易过上温饱生活。不料,一场特大冰雹把他们房子的瓦片全砸碎,有些房屋还倒塌了。灾后,家家抗灾自救,修复了住房。
可是,乡里有的领导叫这个村抓住机遇建新村,统统“拆旧建新”,农户普遍不愿干,乡里就叫一批人强行拆掉旧房。拆旧之后,人们无力建新房,只好在断墙残壁旁搭起油毛毡过日子。
县里一位领导接到举报后,深入调查,给那些受灾户和被强拆旧房受损失的农户发放补助款,村民的情绪才安定下来。
这也许是个别现象,但要引以为戒。就是说,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因势利导,新旧相宜。根据各村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以及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农民建新房或改旧房的积极性引导到合理的规划和可操作的轨道上。
应该看到,福建广大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房子的主体,还是土木结构,是冬暖夏凉的宜居房。领导者不能只图表面好看,强求一律,硬要农民把老房子统统拆了建新房。
笔者到永春县美岭村采访时,只见左侧坡地上,大片房屋为旧房,仍然住人,连村部旧楼也保留,整个旧村片区整齐整洁,带有山村特有的气息;而右侧劈山造地所建的公寓套房、市场商店、中小学大楼等,连成一片,像城市社区一样亮丽壮观。这是美岭村内部的“新旧两相宜”,值得借鉴。
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只要群众愿意,也可以完全拆旧建新或者。笔者在村富民富的厦门同安区马塘村看到,这里“公司﹢村庄”,以工建农,统一规划,全拆旧房,家家建别墅。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使福建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发展不平衡,各地村庄的现状和前景千差万别。在新村建设上,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对人口众多的中心村的建设要重点抓,不但继续搞好“建新改旧”,而且要像漳州市那样先开展好“家园清洁”活动,再提升到“家园整理”的层次;对城郊型农村,以后将与城市融为一体,更要在村庄总体规划和房子布局上高起点,建筑内质和外观上都上档次,促其有朝一日成为城镇繁华一隅;
对于青壮年劳力基本“离土离村”务工经商并大部分在城镇安居乐业,只有少数留守老人妇女和小孩,而且空房率高,走向萎缩萧条的村庄,就没有必要在新村新房建设上多作文章;
对于地处偏僻,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实现村道水泥化和电、自来水与通信等“五通”需要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投资的自然村和较小的建制村,就没必要在原址搞“五通”建新村,若换个地方重建也不能再建什么自然村。自然村是封闭型的自然经济的落后产物,应搬迁到中心村共享“五通”基础设施,进行“造福工程”建设。
此外,在村级道路等设施的建设上,也不能轻率地“破旧立新”。去年笔者在闽东了解到,某村古色古香的一条青石板路和一段河卵石路,本来小修即可,但上级干部偏要把它“硬化”,改成水泥路,群众颇有意见。对小村远村通往乡镇之路,也不能一哄而上都搞“硬化”。
一些劳力几乎走光、田地基本抛荒的小村之路,何必花费上百万、几百万元搞“硬化”呢?群众说:“村道胜乡道,几辆摩托跑,也是一种浪费?” 对几乎没跑机动车,人口稀少的村子,修好沙子路机耕路就不错了。总之,村级公共设施建设也应“新旧两相宜”。
(福建省委主办的《海峡通讯》2009年第12期《怎样建设新农村》节录,2022年5月15日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