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县丹阳镇三落厝古民居。2022.5.7摄)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新农村的根本要求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笔者多次跟随分管三农工作的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和省长到农村考察调研,他针对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苗头问题,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等于建新房,也不单是建新房,关键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在建设新农村中,尤其是统一规划建新房子时,要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力,不能搞“一刀切”。
他说,对于那些冬暖夏凉的土木结构房屋,不能都去拆旧建新。要尊重群众意愿,新旧两相宜,特别要注意保留旧的古民居,这也是保护传统村落。
同时他指出,农村拆旧房后腾出来的宅基地,不能成为脏乱差的死角,要综合开发利用。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不提倡农村建别墅占用过多土地。现在一些出外办厂经商致富的农村人,回村建别墅豪宅,又不常住,只不过春节回来住几天,别墅成了“别野”。
以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这位省委领导同志深入农村调研提出的意见来对照,福建省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笔者撰写了系列述评如下:
(原载福建省委主办的党刊《海峡通讯》2009年第12期。文中的省委领导同志由于众所周知原因,隐其姓名。2022年5月14日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