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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主人不是曹雪芹,也不是史湘云

(2014-10-21 22: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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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湘云

周汝昌

脂砚斋

批语

分类: 红楼文化

 

脂砚斋主人不是曹雪芹,也不是史湘云



脂砚斋主人不是曹雪芹,也不是史湘云


 

    对于脂砚究竟是谁这个问题,目前有两个不同说法,一个为脂砚就是“爱吃女人嘴上胭脂”的贾宝玉,换言之,脂砚是作者曹雪芹的化名,脂评本《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己的原稿,他自作自评。第二个说法是认为脂砚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她后来嫁给曹雪芹。脂砚斋是湘云和雪芹两个人的书斋。他们夫妇两人共同研讨,曹雪芹著书,史湘云评书。史湘云“定当是用胭脂研汁写字”,所以自号“脂砚斋”(见周汝昌着《红楼梦新证》第八章)。这两种说法目前最具有权威性,凡研究红学者不是采取前说就是接受后说。但是据我看,这两种说法破绽太多,都无法成立。

一、脂砚斋主人不是曹雪芹

 在说明这两种说法的破绽以前,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先加以廓清。脂评本《红楼梦》现在发现的计有:乾隆甲戌重评本,乾隆己卯冬月四阅评本,乾隆庚辰四阅评本,乾隆甲辰菊月梦觉主人序本,及有正书局石印戚蓼生序本等多种。开于这些脂评本的版本问题这裹暂时不谈。在这些脂评本中参加评注的人很多,起码从署名上看是如此。除了署名脂砚者外,还有畸笏叟、鉴堂、松斋、玉蓝坡、立松轩、绮园、梅溪等署名。这其中有许多人可能是后来传抄人的评注,也可能是与脂砚斋主人有关系。在这许多署名的评注中,除了脂砚本人外,最值得注意的是畸笏叟,其评语极多,而且语气间与作者的关系十分密切。在推敲脂砚究竟是谁以前,必须要先弄清楚脂砚与畸笏到底是同一人抑或是两个人。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周汝昌的看法,脂砚与畸笏叟是一个人,此人在壬午(一七六二)年以前号“脂砚”,从一七六二开始改称“畸笏叟”或“畸笏老人”。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中所列举的理由已经是非常强有力。周汝昌已列举的证据我在此不再重述,我只附带举出一个周汝昌所忽略了的另一个证据,做为补充。在庚辰本第二十二回中有脂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

这条批是脂砚批的,但是这条批语的旁边又有一条畸笏的批,写道:

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

丁亥(一七六七)夏是畸笏批书的时间。在当时钞本时代,同一时间内不可能有两个人同时阅读一个钞本,而又同时批注。而且畸笏叟自称“叟”,“老朽”,“朽物”,及“老货”。所以后面这条批虽未署名畸笏,但确系出于畸笏之手无疑。畸笏既然说“前批知者寥寥”,可见前面的批也是出烟他自己之手。换言之脂砚就是畸笏。更重要的是后一条批语中“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这一句话。如果畸笏和脂砚不是一个人,则脂砚一定是在丁亥(一七六七)年以前就去世了,否则畸笏叟不会说知道“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者“只剩朽物一枚”。可是在甲戌本第一回中有一条重要的批语: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这条批也是出于脂砚之手无疑。“余二人”即指“一芹一脂”。甲午年是一七七四,此时雪芹已去世十一年,但脂砚尚在世,并且写下了这一条重要批语。脂砚在一七七四年尚在世,而且还在批阅《石头记》,如果我们认为脂砚与畸笏是两个人,则在一七六七年时,知道“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之人至少还有两个人,那就是畸笏与脂砚自己。可是畸笏为什么偏说“只剩朽物一枚”了呢。可见脂砚与畸笏是一个人的两个化名,再无疑问。此人在一七六二年以前号脂砚,一七六二以后改称畸笏。至于他为什么改名,我们一时还不太清楚。

 既然证明了畸笏与脂砚是一个人,以下我们就可以根据引用脂砚与畸笏的批语来推敲脂砚的身份。有些人反对畸笏与脂砚是一人的说法,但是对畸笏与脂砚的评注又不加以区分,一概算做脂砚的评注,来推论脂砚的身份。经过上面一段分析,我们就可以避免这一类逻辑上的混淆。

现在正式讨论“脂砚是雪芹”及“脂砚是湘云”两种说法之不当。要证明前一说法之错误是很容易的。前面我们已经知道脂砚在一七七四年尚在人间,而且还批阅《石头记》,但是雪芹却在一七六三年二月(壬午除夕)去世。(关于雪芹的死期,有“壬午论”及“癸未论”两种说法,我反对“癸未论”,理由很多,在此不及细谈)只此一点就足以证明脂砚不是雪芹。此外旁证尚多。脂砚的批语中常有“作书人如何如何,批书人又如何如何”等句法与字样,明白表示批书人与作书人是二个人。批语中又常有“余二人如何如何”的字样。这一类的例证不胜枚举。总之“脂砚即雪芹”的说法是无论如何无法成立的。

二、脂砚斋主人也不是史湘云

要证明脂砚是史湘云也是误谬的,则需要相当的篇幅与笔墨。首创这个说法的人是周汝昌。此说一出,很快就有许多人支持,林语堂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个。要讨论这个问题,须先从周汝昌所列举的证据谈起。周汝昌提出了许许多多的批语来证明他的看法,可惜这些都无法构成强有力的证据。周汝昌所引的批语太多,在此不便一一提出辩驳,我只好把它们分做几类来讨论。

 (1)周汝昌举出脂砚常常感叹“自幼父母双亡”,而史湘云也正是自幼父母双亡。但是这很可能是一种巧合。自幼父母双亡的人很多,算不得什么证据。这一点也可以从脂评中此种感慨发生的场合来判断。当《红楼梦》中提及贾珠夭逝,及贾母、王夫人、元妃等人爱抚宝玉时,脂砚总是批上“放声一哭”,令“批书人哭死”等极端感慨的字样。但是每当湘云在书中出现时,则很少加评。即使有评,也是平淡的几句。由此可见对湘云本人的描写并不能勾起脂砚的感慨。

 (2)周汝昌举出若干脂批,说明“批书人”知道“怡红细事”,因而证明脂砚是史湘云。这一点更成问题。下面我将提到,脂砚实际上是曹颙的遗腹子,也就是雪芹的堂兄。现在请读者细想一下,如果你是一个男孩子,则对于你幼年及少年时代的私生活,究竟是你的哥哥知道的多,还是你的表妹知道的多?

(3)周汝昌又举出许多脂评,认为这些评注都是女人口气。但是我细读那些评语,丝毫看不出说话者是一个女子。这许多评语本身都没有表示出说话人的性别。你觉得是出于女子之口也行,觉得是出于男子之口也一样可以。它们没有显示丝毫线索。

(4)周汝昌又举出脂砚常常将芹、脂并称,又常常说“余二人如何如何”,认为完全是夫妻的口吻。可是后面我将提到,曹家败落后,亲人都已散失亡故,到雪芹写《石头记》的后期,只剩下雪芹与脂砚两人。他俩的晚景相同,是一对难兄难弟,所以常常提到“余二人如何如何”的字样。

在周汝昌所举出的全部证据中只有二条是相当费解,也是他所号称“铁证”的。对于这两条,我们需要逐条研究一下。在第三十八回贾母来到藕香榭,提起当年小时在家的旧事,在枕霞合与众姐妹玩耍而失脚落水的故事,此处一双行夹批云:

看他忽用贾母数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

周汝昌认为枕霞合是贾母娘家的阁名,也就是史湘云家中的旧事,唯有史湘云才有资格补出一部“枕霞阁十二钗”。不过我们细读这句话,则完全是假想口吻。故云“似已有一部十二钗一般”,又说“岂不又添一部新书”。这种假想的口吻都是脂砚批书时玩的俏皮花样。很不必就依此断定脂砚是史湘云。

 其次一条是出于第二十六回。贾芸来找宝玉,宝玉当时正倚在床外,这种“脂砚即史湘云”的说法也还有很大的漏洞。根据周汝昌和林语堂先生的考证,史湘云是雪芹的续弦妻子,湘云先嫁卫若兰,后若兰去世,湘云守寡并且流落成乞丐,雪芹此时也贫穷潦倒,二人最后便结合成夫妇。共同研究并写作《石头记》,雪芹作书,湘云批书。脂砚斋是雪芹与湘云共享的斋名。因为砚上常见脂痕,故称“脂砚斋”。(见周汝昌《新证》第八章及林语堂着《平心论高鹗》)。这个说法初听来很能自圆其说,而且富有诗意。但是仔细推敲,就觉得非常可笑。我们知道雪芹在一七六三年二月去世,据雪芹至友敦诚的挽诗,雪芹卒后留下二个“新妇”,也就是说雪芹在死前一两年才续娶的这位妻子。可是我们又知道脂砚在一七五四年(甲戌)已经是第二次评阅《红楼梦》。袁枚在一七四九年时就在他的《随园诗话》中提到《红楼梦》。而且引用了明义(号我斋)读《红楼梦》所作的长诗。现在明义的长诗也被人发现了。明义当年是在雪芹家中读到《红楼梦》的,而且当时故事已是完整的,一直记述到黛玉死,宝玉、宝钗结婚,宝玉后来又贫穷潦倒。从这许多线索看来,《红楼梦》初稿完成很早,起码可以推到一七四九年以前四五年,或者更早些。脂砚斋的初次评阅也应该相当早。最迟也应该在一七五○年左右就有了初评。如果我们说雪芹临死时的这位新妇就是史湘云,那么他们两人在结婚以前的十几年是以什么关系来从事《石头记》的写作与研究。他们可能的关系不外下列几种:

 (1)史湘云以寡妇的身份独居,与雪芹维持介乎情人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共同商讨《红楼梦》。雪芹经常留在湘云的书斋里埋首写作,于是“砚士常留脂痕”。后来经过十几年的交往,两人感情增进,于是决定结婚。史湘云就又变成了雪芹的“新妇”。

 (2)史湘云与雪芹同居了十几年,共同研究及写作,后来心血来潮便正式举行婚礼,于是湘云又变成了雪芹的“新妇”。

 (3)史湘云与雪芹在一七五○年已经结为夫妻,后来雪芹见异思迁,在临去世以前一二年,又把湘云休了或是遗弃了,然后另娶“新妇”。湘云遭受二度打击之余,便更名“畸笏叟”,但是仍不能忘情雪芹,继续评阅《红楼梦》。雪芹死后,湘云每隔几年便在《石头记》上,加几条“泪笔”的批注,以表怀念。

我不知道周汝昌与林语堂先生心中采取上述三种可能的那一种解释。但依我个人来看,我是不打算接受三种解释中的任何一种。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脂砚的年龄与称号。如果脂砚是史湘云的话,她为什么自称“叟”、“老人”、“老朽”、“朽物”、“老货”。根据张宜泉的《伤芹溪居士》诗之注,雪芹是“年未五旬而卒”。书中的史湘云比宝玉和黛玉年耙都小,由此算来一七六三年史湘云本人最多不过四十刚出头,那里就配称“老朽”、“老人”、及“叟”呢?同时脂评中有“命芹溪删去……”字样及“不觉怒焉”等字句。史湘云为何对“爱哥哥”态度如此横蛮强硬?完全不是“知书达礼”的世家女子的态度。妻子对丈夫怎么可以随便“命令”。即使湘云事实上真是常常对雪芹发号施舍,可是也不必在批语中正式公开道出。又根据前引第二十六回中的那句批语:“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看来雪芹倒是真的将脂砚称为“老货”。也就是说脂砚年龄确是比雪芹大一些。当然我们可以解释说宝玉与湘云的年龄关系不能做为根据,才子佳人小说,总要设法把女子写得小一些,方显得合适,但实际情形必真如此。即使我们接受这种解释,雪芹与湘云的年龄问题还是不能解决。如果湘云比雪芹大,则一七六三年时她应该已经是五十左右的老太婆了。可是我们根据敦诚的诗,知道雪芹临死时,不但妻子是新妇,而且还刚生一个儿子,生下不久就死了,所以雪芹哀伤过份,终于逝世。五十岁的老太婆当“新妇”固然不是不可能,但是五十岁的老太婆要生儿子恐怕很不客易。

总之,上述种种证据,虽然不能算是彻证,但是却很足以推翻脂砚斋就是史湘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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