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担损失480元————2017年12月22日日记
(2022-06-17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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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
果然不出所料,张敏说他想法补给我800元,余下的680元由我承担。他的理由是责任各负担50%,我当然不同意他的观点。因为造成这个结果的主要责任在他们:一、明明我要求适配的是爬楼机,而他批下来的是购买电动轮椅;二、当我拿到单子发现问题后第二天就特为去东三居委找高礼民咨询,并得到他认可后才改为购残疾车的。张提出我没有按他们指定的地点购物,这是因为我网上既没有查到这些地点有适合我需要的辅具,不过这一点我没有再次请示,是我的不妥之处。我前天就承认并愿意承担次要责任。总之,我始终认为,这件事主要责任在对方,按责论处,我不能同意张的损失分成比例。
于是他就企图用压制的方法、威吓的方法来迫使我就范,当然是不会成功的。我不仅不会去支付将发票快递至店里的费用,而且明确表示我不接受他的处理意见,要向上一级反映。这时高礼民也在场,他才软了下来。我能接受承担480元损失,余下的1000元由他们想法补足。最后达成一致,张拍摄了春桦的交通银行卡号,由他继续承担善后工作。
上午从残联出来,先去荷三卫生服务社配了四盒培元通脑丸,又去公利医院门诊部配了门冬胰岛素和雷贝拉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