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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退回购物款和赔偿医药费共计200元————2017年12月21日日记

(2022-06-16 1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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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17年12月21日                晴               星期四

根据昨天浦兴市场管理所江姓工作人员提供的地址:金海路1000号31幢3楼,步行了七、八千步,来到金海路申江路口,将5日我购买的桃酥、葱油饼剩余部分缴给他核对,确实是同一批次。他说,他拿来的样本检验下来没有霉点,你的呕吐及腹泻可能是吃了这油腻的饼又受了凉或其他食物所引起,所以我与妙口食品店联系了,叫他们退回购买款和赔偿医药费共计200元,你下午去店里拿就是了。我本来没有要他们赔医药费的诉求,只是想要求他们退回购物款就成了,下午与陈燕步行到妙口店取了200元钱。

回来的路上,购买了10元钱麻花,还购了些蔬菜。今天是冬至夜,按崇明风俗吃卷人包,即用薄百叶裹着青菜茹菇、豆干、粉皮、油豆腐的百叶卷。

今天跑了11000多步,浦兴残联的张敏来电说,代步厂来通知说折旧费1480元,店里要发票。我告诉他明天早晨送去,估计会对损失费承担分成会有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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