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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结算享受保险待遇避免折腾

(2024-01-23 09:22:39)
标签:

损害责任

医疗过错

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

医疗律师

适时结算享受保险待遇避免折腾

刘东冬医疗律师   13510640639

【案情简介】

赵某因“腹痛原因待查”被甲医院收入消化内科住院,当日CT示:腹腔内游离气体影,考虑空腔脏器穿孔可能。

次日下午,外科会诊后予腹腔镜探查,术中见腹内脓性渗出,小肠扩张明显,盆腔小肠聚集包裹,表面有脓苔,回肠末段穿孔,周围瘢痕略硬,腹膜后淋巴结肿大,予行“小肠穿孔修补术”。

术后,赵某出现肠瘘,后确诊小肠恶性肿瘤,住院45天后死亡。死亡诊断为:1.小肠恶性肿瘤并穿孔。2.弥漫性腹膜炎。3.肠瘘。

赵某本次住院总医疗费15万元,已支付7万元,有医保未结算。

A司法鉴定所认为,赵某入院后,甲医院未及时请外科会诊,术前术后未予合理禁食禁饮等过错。甲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赵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判决甲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赵某家属已经支付的7万元由甲医院赔偿3.5万元,拖欠的医疗费8万元仅需支付4万元,该4万元在赔偿款中折抵。

一审判决后,赵某家属结算医疗费,其自付5万元,并就医疗费部分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后赵某家属结算医疗费并取得票据,赵某家属实际自付金额为其损失,甲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2.5万元,社保部分不再折抵。

【律师说法】

本案一审时,赵某家属未结算医疗费,未取得医保结算的凭据,法院不能明确自付与统筹金额,但处理了欠费部分,因此按照医疗费全自费处理已经是最大限度维护赵某家属权利了。赵某家属未结算医疗费,应该自负其责。一审后,赵某家属立即结算医疗费,并就医疗费提起上诉,挽回损失5万元。但是如果赵某家属在一审开庭前结算医疗费用,显然能避免上诉费、资金占用成本等损失,并节约时间尽早结案。

本律师在接待咨询时,如果患者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者相关商业保险,一般都建议及时结算医疗费,因为可以确定的享受保险待遇,这对于固定诉讼请求、减少经济损失、尽快结案领款显然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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