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星云》•八佾篇第三·第一章、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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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崩乐坏为国以礼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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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二)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首章、二章,论礼崩乐坏,祸国乱政。此举违礼之例,开篇明义,论‘为国以礼’之主旨。
直释:(一)孔子评论季氏说:“用‘八佾’(yì,天子之礼)在(家庙的)庭院中舞蹈,这都可以忍心做呀,什么不可以忍心做呢?!”
(二)仲孙、叔孙、季孙三家,(举行家祭时,)用(唱着)《雍》这篇诗歌(天子之乐)来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中说:)‘助祭的是诸侯,天子(主祭时)端庄恭敬。’在三家的(家庙)大堂上(唱这篇诗歌),有什么可取的意思呢?”
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僭用天子之礼,此礼崩之甚也。钱穆云:“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为,将何事不忍为。”季氏于此事尚且忍心为之,则还有何事不忍心为之,乃至于僭礼篡权弑君,无所不敢也。【雪公讲要】云:“刘氏正义等各注,据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传所记载,应当是季平子。又汉书刘向传,谓季氏八佾舞于庭云云,卒逐昭公。”此是鲁国内乱之源。《周易》曰:“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为国者,君君臣臣,上上下下,井然有序而礼仪有所设置,有以各司其职、各安其分,是以政安国宁矣。此‘为国以礼’之旨也。违礼则礼崩,乱政祸国之起也。
‘三家者以《雍》彻’,是僭用天子之乐(乐亦礼之一),此乐坏之甚也。‘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天子主祭,彰显道统;诸侯傧相,分次而列;孰主孰次,孰重孰轻,君臣上下得礼有序而和谐;祭礼者,显天下之大势,可不重乎?!《雍》诗是天子之乐,然三家(大夫)之家祭,其既非天子,又无诸侯助祭,而唱此诗,有何可取之义也?是僭乐违礼之甚。三家于天子之礼乐尚且敢僭用之,又岂能把鲁君放在眼里?僭乐则乐坏,是三家篡权乱政之表现,是以鲁国祸乱不息矣。
僭礼僭乐,乱自上作,礼崩乐坏,无序失和,乱政祸国,此为鲁国祸乱之源。举一鲁而天下之政亦复如是。其所警喻者,其意深矣。(此篇之政,一般指政治而言。)首章二章,论礼崩乐坏、乱政祸国之反例,全篇‘为国以礼’之主旨以此明矣。
附:周朝的等级制:宗法制和分封制。周公在此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礼教”与“乐教”的体系,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国家制度。以“礼”来区别、规范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
僭礼僭乐。僭:超越本分,古代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义或礼仪、器物等。广义来说,凡是违背了礼节的,都可算是僭礼,如排队时后来者插前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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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庐老人李炳南《论语讲要》之【雪公讲要】:[此章是孔子评论鲁卿季孙氏僭用天子的礼乐。孔子说,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庙庭中舞之。「是可忍也。」这种事,季氏犹可忍心为之。「孰不可忍也。」他还有何事不可忍心为之。忍字,古注又作容忍讲。鲁国君臣看见季氏如此僭分,犹可容忍,还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当取前者。)
八佾的佾字,音逸,马融注:「佾,列也。」八佾舞,由舞者执羽而舞,以八人为一列,八列则八八六十四人。这是天子祭太庙所用的人数。邢昺疏说,天子所以八佾者,案春秋隐公五年左氏传,公问执羽人数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左传杜预注,公羊传何休注,皆说,诸侯六佾,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四四十六人。士二佾,二二为四人。邢疏又引服虔左传解谊说,诸侯用六,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为二八十六人。后儒以为,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每列必须八人,当以服氏之说为允。(舞。舞蹈的编制和规模,属于礼制,依等级而规定,如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本章指僭用天子之礼。舞蹈本身包括动作服装道具等,属于乐的一部分。而乐亦为礼之一。所以也可以统称为僭用天子礼乐。)
马融注:「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邢疏引礼记祭统,以及明堂位,解释马注。鲁国是周天子封给周公之国,周公之子伯禽为鲁君,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勋劳于天下,故在周公殁后,赐之以重祭。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故鲁君祭宗庙有八佾之舞。但天子之礼乐,只能在文王、周公庙用之,若用之于他庙,亦是僭礼。季氏是鲁桓公的后裔,为鲁国的卿大夫,他以为周公庙得用天子礼乐,故亦在其家庙中用之。此是严重的僭礼行为。马注季氏为季桓子,刘氏正义等各注,据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传所记载,应当是季平子。又汉书刘向传,谓季氏八佾舞于庭云云,卒逐昭公。是季氏即指平子。马注所云家庙,当即指桓公庙。以公庙设于私家,故亦称家庙。(家:大夫统治的区域。家庙,大夫的宗庙。)
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始能希圣希贤。否则所学不实,于己于人,皆有害而无益。季氏僭礼,即是不能尽分,必为鲁国祸乱之源。所以孔子严斥其非。]
【雪公讲要】:[「三家者以雍彻。」
马融注:「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仲、叔、季三孙,是鲁国的卿大夫。大夫称家,故称三家。他们是桓公的公子庆父、叔牙、季友之后的子孙,故皆称孙,又称三桓子孙。庆父为庶子之长,故仲孙后改称孟孙。
雍,诗经写作雍,是诗经里一篇诗的名称,在周颂臣工之什里。彻,通作撤。天子祭宗庙,礼成时,歌此雍诗以撤祭馔,(礼中之乐,所以可统称为僭用天子礼乐,)今三家祭祖,亦以雍诗歌之而撤。
「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是雍篇中的两句诗文。孔子引之,以讥评三家之非。相,是助义。维,是语助辞。包咸注:「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后。穆穆,天子之容貌。」包注,辟为诸侯,公为夏殷二王之后。夏王之后是杞,殷王之后是宋。穆穆,是形容天子温和肃敬之貌。相维辟公,是说来此助祭者,乃各国的君主,以及夏殷二王之后裔。天子穆穆,是说天子在主祭时那样温和而又肃敬。此赞祭祀虽毕,而庄敬如初,所以礼成彻祭。这是天子祭宗庙唱诗以彻。然而三家祭祖,有诸侯及二王之后来陪祭乎,主祭者是天子乎。既然皆不是,则唱此诗于三家之堂,究竟有何取义耶。
三家之堂,毛奇龄、刘宝楠,皆说是季孙氏所立的桓公庙。据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杜预注,庆父、叔牙,是同母兄弟,为桓公的庶子。桓公嫡长子同,与季友是同母兄弟,同、继承君位,为庄公。故季友的子孙,在三家卿大夫中,为嫡次子的后裔。依周代宗法,季氏可假别子为宗之义,而立桓公庙于其家,以为大宗,令小宗的孟孙叔孙宗之。(嫡主庶次,长幼有序。)]
钱穆《论语新解》:[季氏:鲁大夫季孙氏。
八佾:佾,行列义。古代舞以八人为列。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或说: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今不从。季孙氏于其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两解。一,容忍义。季孙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礼,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满于鲁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义。季氏八佾舞于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为,将何事不忍为。此指斥季氏。……本章与次章,皆责季氏与三家,非责鲁君,当从后解。(见得真。能联系上下章以解之,故见得真。可知须通晓全篇之旨,方能使每章得正解。)
孔子重言礼,礼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护当时之在上者。其实不然。礼本于人心之仁,非礼违礼之事,皆从人心之不仁来。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顾,可以破坏人群一切相处之常道。故孔子之维护于礼,其心乃为人道计,固不为在上者之权位计。]
钱穆《论语新解》:[三家: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
以雍彻:〈雍〉,《周颂》篇名。彻同撤。古礼祭已毕,撤祭馔,乐人歌诗娱神。〈雍〉之篇为周天子举行祭礼临撤所唱之诗,三家亦唱〈雍〉诗撤祭馔(僭乐)。
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此两句在〈雍〉诗中。相,傧相,助祭者。辟,训君。指诸侯。公者,二王之后于周封公,夏之后为杞,殷之后为宋。穆穆,美而敬之形容辞。周天子行祭礼,诸侯皆来助祭,杞、宋二公亦与焉。天子则穆穆然,至美至敬。
奚取于三家之堂:堂,庙堂。〈雍〉诗所咏,于三家之庙堂无所取义。
此两章皆孔子深斥当时鲁三家僭礼不当。三家出鲁桓公后,于季氏家立桓公庙,遇祭,三家同此一庙。前章言季氏之庭,此章言三家之堂,皆指此一庙也。]
朱熹《论语集注》:[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音逸。季氏,鲁大夫季孙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不妥,应为天子之礼,)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弒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彻,直列反。相,去声。三家,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之家也。雍,周颂篇名。彻,祭毕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是时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诸侯也。穆穆,深远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诗之辞,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于此义而歌之乎?讥其无知妄作,以取僭窃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当为,鲁安得独用天子礼乐哉?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袭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彻,故仲尼讥之。”]
《论语直解》张居正讲评:[季氏,是鲁国大夫。佾,是乐舞的行列。古者乐舞之数,天子用八行,每行八人,叫做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各有等差,不容僭越。当初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特赐天子礼乐以祭周公之庙,其后世群公都因循僭用,已是失礼。季氏,是鲁桓公子孙,他在家庙中祭祖,也僭用八佾之舞于庭,故孔子非之说:“礼莫严于名分,罪莫大于僭窃。夫祭用生者之爵禄,乃我王朝一定之礼。季氏本是大夫,只该用四佾之舞,而今乃用八佾之舞于家庙之庭,则是以大夫而僭天子礼,法之所不容诛,罚之所必及,人臣之罪孰有大于此者。这等大罪也都容忍(不妥)过了,不加纠正,则别样的小罪,孰不可忍乎!”盖鲁以相忍为国,凡事惟务姑息含忍,而其弊乃至于下陵其上,臣僭其君,礼法荡然,冠屦倒置如此。盖优柔姑息之过也,故孔子非之。其后孔子为司寇,摄相事,即堕三都以强公室,陈恒弒其君,则沐浴而朝,请兵讨之,此可以观圣人之志矣。而鲁终不能用。卒之三家共分公室,政在陪臣,而周公之祚遂衰矣。然则纪纲法度有国者其可一日而不振举之乎!]
张居正讲评:[三家,是鲁国的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之家。雍,是《周颂》篇名。彻,是彻馔。相,是助祭。辟公,是诸侯。穆穆,是深远的意思。“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是《雍》诗中两句说话。昔者周天子祭祀宗庙,祭毕之时,则歌《雍》诗以彻馔。及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祭其家庙,于收俎豆的时节,也歌雍诗,是僭用天子之礼(不妥,应为天子之乐)矣。故孔子讥之,说道:“《雍》诗中有云:‘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是说天子宗庙之中,助祭的是列国的诸侯,主祭者是天子,其敬德之容,则穆穆然幽深而玄远。盖本天子之事,故于彻馔歌之,道其实也。今三家之堂,助祭者不过陪臣,亦有辟公之相助乎?主祭者不过大夫,亦有天子之穆穆乎?既无此事,则何取于此义而歌之于堂乎?是不惟僭妄可恶,而其无谓亦甚矣。”盖礼所以辨上下之分,不可毫发僭差,人臣而敢僭用君上之礼,则妄心一生,何所不至。攘夺之祸,必由此起(见得真)。孔子前一节非季氏之舞八佾,此一节讥三家之歌《雍》诗,皆所以立万世人臣之大防也。]
《论语注疏》:[正义曰:此章论鲁卿季氏僭用礼乐之事。“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者,谓者,评论之称。季氏,鲁卿,于时当桓子也(当为季平子)。佾,列也。舞者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桓子用此八佾舞于家庙之庭,故孔子评论而讥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者,此孔子所讥之语也。孰,谁也。人之僭礼,皆当罪责,不可容忍(不如忍心义,见钱穆解)。季氏以陪臣而僭天子,最难容忍,故曰:“若是可容忍,他人更谁不可忍也?”]
[正义曰:此章讥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彻”者,此弟子之言,将论夫子所讥之语,故先设此文以为首引。(可见编纂者并非把语录随意堆砌,而是有编辑的。)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于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以彻祭,故夫子讥之。“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讥之语也。先引《诗》文,后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诗之文也。相,助也;维,辞也;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后;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后来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于堂乎?]
南怀瑾《论语别裁》:[有人告诉他季氏八佾舞于庭,在家里摆天子的排场时,孔子就说,这要注意!季家的野心不小,像这样的事情,季家都忍心做了,还有什么事情他不忍心去做呢?叛变、造反,他都会干的。孔子就以这件事断定,季氏将来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所以“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是说季氏竟然忍心做这些事。……这三家权臣,拿了中央天子用的这种庄严的国乐到家里开舞会,真不知道他们用意何在?换句话说,一个时代的社会风气开始变坏,是由有权势的人所引导的。(说的好。)所以孔子非常感伤,接着感叹起来。]
李里之《论语讲义》:[孔子认为天下最不可忍受的事是什么呢?(不如忍心义。)是非礼,就是人不安于自己的本分。因为各人都安于自己的本分,天下才可以太平,如果人人都不安于本分,天下就不太平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天下就混乱了。礼的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从而实现和睦。]
皇侃《论语义疏》:[●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谓者评论之辞也。夫相评论有对面而言。有遥相称评。若此后子谓冉有曰汝不能救与。则是对面也。今此所言。是遥相评也。季氏鲁之上卿也。鲁有三卿。并豪强僭滥。季氏是上卿。为僭滥之端。故特举谓季氏也。
此是孔子所讥之事也。佾犹行列也。天子制八音为乐。以调八风。故舞人亦有八行。毎八人为行。八八六十四人。则天子舞者用六十四人也。(舞蹈的编制和规模,属于礼。)鲁有周公之故。故天子赐鲁用天子八佾之乐。而季氏是鲁臣。乃僭取八佾乐。於其家庙庭而舞之。故云八佾舞於庭也。
是犹此也。此此舞八佾之事也。忍犹容耐也。孔子曰。僭此八佾之舞。若可容忍者也。孰谁也。言若此僭可忍。则天下为恶。谁复不可忍也。
天子用八以象八风。八风者八方之八卦之风也。北曰广漠风。东北曰条风。东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曰阊阖风。西北曰不周风也。六礼降杀以两。天子八佾诸侯故云六佾也。杜注左氏传及何注公羊传皆云。诸侯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也。据天子之佾人数也。
故周公有辅相成王。摄天子位。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还成王之故也。
由周公之故。故受天子礼乐八佾舞也。
卑者滥用尊者之物曰僭也。桓子家之豪强起於季氏。文子武子平子悼子至桓子五世。故后引称孔子曰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是也。今孔子所讥皆讥其五世。而注独云桓子者。是时孔子与桓子政相値。故擧値者言之。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又讥其失也。三家即是仲孙叔孙季孙也。并皆僭滥。故此并言之也。季氏为最恶。故卷初独言季氏也。雍者诗篇名也。彻者礼天子祭竟。欲彻祭馔。则使乐人先歌雍诗以乐神。后乃彻祭器。于时三家祭竟。亦歌雍诗以彻祭馔。故云三家者以雍彻也。
三孙同是鲁桓公之后。桓公嫡子庄公为君。而桓公之庶子有公子庆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也。仲孙是庆父之后。叔孙是叔牙之后。季孙是季友之后。后子孙皆以其先仲叔季为氏。故有此三氏。竝是桓公子孙。故倶称孙也。亦曰三桓子孙也。仲孙氏后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长之称也。言己家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而云孟孙氏也。
天子彻祭所以歌雍者。雍诗云。有客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是言祭事周毕。有客甚自雍和。而至皆竝肃敬。时助祭者。有诸侯及二王后。而天子威仪又自穆穆。是礼足事竟所以宜彻。故歌之以乐神也。
前是祭者之言。此是孔子语也。孔子称雍诗之曲以讥三家也。相助也。辟犹诸侯也。公二王之后。穆穆敬也。奚何也。孔子云。此诗曲言时助祭者有诸侯及王者后。而天子容仪尽敬穆穆然。今三家之祭但有其家臣而已。有何诸侯二王后及天子穆穆乎。既无此事。何用空歌此曲於其家之庙堂乎。
辟训君。君故是诸侯也。二王后称公。公故是二王后也。
云穆穆云云者。唯天子祭有此也。
大夫称家。今三卿之祭。但有家臣。家臣谓家相邑宰之属来助祭耳。有何辟公天子穆穆。而空歌此曲於堂乎。
或问曰。鲁祭亦无诸侯及二王后。那亦歌此曲耶。答曰。既用天子礼乐。故歌天子诗也。或通云。既用天子礼乐。故当祭时则备设此诸官也。或云。鲁不歌此雍也。季氏自僭天子礼。非僭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