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必然既要有一个管方向、定决策的,也要有抓执行、抓具体的,这样才能决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一个好制度、好机制。
一说到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党组织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把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组织领导,是党组织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是党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某一个人包揽一切;校长负责,是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等工作。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这种说法虽不无偏激之处,但也反映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职责不清的问题。职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其实党组织领导,主要是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组织的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组织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好的制度,还要靠好的执行。落实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党政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统揽不包揽、领导不干预、决断不独断,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服从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