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这样的题目,纯是觉得有趣。
我的英语水平历来很菜,虽然也是正宗大学本科,却从来没有喜欢过英语。在我,学英语,120%就是想搞一敲门砖,好挤过高考那架独木桥。
所以,我对中国的学科设置颇有微词,甚至深恶痛绝。研究中国传统文化,非得英语过关,否则连副教授都当不上,简直岂有此理!我不知道,人家英国,还有美国,是不是也把咱那汉语当成一盘菜?
英译汉,汉译英,我最拿手的,是人名互译,当然是中国名字的颠来倒去,至于外国名字怎样译成汉语,我一向不感兴趣。非让我译,我也象球迷,把“麦迪”,直接译作“卖地”。我觉得,这种译法,很天才!
09春晚,赵本山整的“不差钱儿”,简直绝了!最好的一段,是小沈阳自报姓名,看人家,俩名字,中文名字,叫“小沈阳”,英文名字,叫“xiao
shen yang”!这汉译英的水平,简直可以和我媲美!
看nba球赛,发现一个问题,每当姚明展示梦幻舞步,台上金发碧眼的男女鬼子,就疯了似地喊:要命!要命!起初不知,后来听多了,恍然大明白,原来人家那是在喊:姚明!姚明!看来,外国鬼子学外语,也有只擅长名字互译的。这让我好好高兴呦!
酒后闲坐,突然想到火箭队,于是上网,看网友咋说。几则短评,都是关于姚明,关于麦迪,关于阿泰,还有关于小布,等等。有几处,直说“要命”,直说“卖地”,妙语连珠,引人入胜。
“卖地”,火箭一号,我喜欢他,不仅球技,还有那双似睡却醒的眼睛。当他宣布赛季报销,我难过得想哭。无麦火箭,在姚带领下,不但进了季后赛,而且拿下季后赛首轮。于是,球迷有说,无麦火箭更强大。我气愤于此,但不知如何反驳。一则评论,讲了巴克利,他说,无麦火箭更强大的说法,很无知,很愚蠢。我感动于巴克利,觉得他是我的知音。我一直觉得,为了麦迪,火箭“卖地”也值。
“要命”,火箭二号,无麦时,火箭一号。姚明,中国的骄傲,几乎肯定是一座无法逾越的大山。篮球,因为有了姚明,越发流光溢彩。几个世纪过去,只要地球还在,只要篮球还在,人们就会记得姚明。也许就是巧合,外国男女鬼子疯了似地大叫:“要命!要命!”,姚明的赢或输,火箭的胜或败,还真的让人魂牵梦绕,牵肠挂肚,茶饭不思,简直“要了命”了!
“要命”,姚明!“卖地”,麦迪!
好形象!好刺激!
2009-5-19 20:12 于镂月裁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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