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案及变更业务高频问题解答
(2023-08-03 13: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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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申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稽发〔2023〕39号),企业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即取得《营业执照》。
Q2:企业申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如何进行操作,是否需要至业务现场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需申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无需至海关业务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直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上按要求进行海关企业备案申请即可。
Q3:企业海关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之规定,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使用电子口岸卡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按要求向海关申请备案信息变更。
Q4:企业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注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报关单位注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企发〔2020〕225号)之规定
(一)至业务现场申请注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注销申请;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注销申请;(三)通过其他政府部门与海关互联网的政务平台提交电子注销申请。企业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再向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Q5:企业如何报送海关年报?
请在当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海关年报,如该系统中无“报关信息”模块,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
Q6: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如何开通数据对接?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京关区预录入数据交换接口开通申请表》
2.《中国电子口岸数字证书申请表》
3.《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打印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手机号)
6.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手机号)
相关申请表请登陆“苏州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Q7: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9810)备案流程?
1.企业资质:企业应已在注册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商企业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及以上的企业。
2.无纸化备案:企业需在“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门户网站进行海外仓企业登记录入以及海外仓资料报送。需上传以下资料:
a.《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b.《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c.其他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当地商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Q8: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需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吗?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Q9: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的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海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