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生命的终极意义
(2014-07-04 2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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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生命的终极意义
(摘自:《揭秘灵界生命:神秘现象探索》一书)
要了解生命的归宿,离不开对生命的终极意义的思考。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人活着为了什么?这似乎已经是被讲得熟烂变得没有什么味道的问题了,而同时似乎又是一个很严肃、很吓人也很形而上的问题,其实回答起来也很简单:为了快乐。这个结论能得到证明吗?我想这个答案是无法用演绎推理来证明的,它来自归纳,来自我们的经验,也来自我们的直觉。
第一节
我们可以看到每个人(也包括每个动物)只要活着就都在追求快乐,没有追求痛苦的。自虐狂只不过是人格变态的极少数,即使这极少数,实际上也是在追求快乐,他们的自虐行为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快乐,因为如果他们不自虐,他们的内心会更加痛苦,他们只是企图用自虐行为减少内心的某种痛苦和焦虑以获得快乐。甚至自杀者寻求死亡的目的也是快乐,因为当生命对于他们意味着更大的痛苦和负担的时候,死亡就成为解脱,成为他们的快乐。同样,那些作出自我牺牲的人,在敌人的逼迫下宁死不屈的人也是为了获得他们的快乐,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变节意味着比死亡更大的精神痛苦;对于一个忍受饥饿而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孩子的母亲,看到孩子挨饿是比她自己挨饿更大的痛苦。在没有第三种选择的情况下,较小的痛苦相对于更大的痛苦就等于快乐了。这也就意味着,快乐实际上有着多种不同的类型和层次,这一点将在下面详细讨论。
把快乐作为生命的终极意义,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享乐主义(hedonism)或伊壁鸠鲁主义(Epicureanism)这样的概念,而这些概念似乎都戴上了贬义的色彩,实际上这更多地来自人们的误解。古希腊的伊壁鸠鲁的确是较早(如果不是最早)论证快乐问题的,他把快乐作为生活的目标,他说:“我们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端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快乐是首要的好,以及天生的好。我们的一切追求和规避都开始于快乐,又回到快乐,因为我们凭借感受判断所有的好”[1]。
伊壁鸠鲁虽然认为快乐是生命的终极目标,但他并不主张奢侈享乐,他认为简单的生活同样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快乐,“当我们说快乐是目的的时候,我们说的不是那些花费无度或沉溺于感官享乐的人的快乐。那些对我们的看法无知、反对或恶意歪曲的人就是这么认为的。我们讲的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快乐并不是无止境的宴饮狂欢,也不是享用美色,也不是大鱼大肉什么的或美味佳肴带来的享乐生活,而是运用清醒的理性研究和发现所有选择和规避的原因,把导致灵魂最大恐惧的观念赶出去”[2]。他又说:“一切难以获得的,都是空虚无价值的。素淡的饮食与奢侈的宴饮带来的快乐是一样的,只要由缺乏引起的痛苦被消除。面包与水可以带给一个人最大的快乐”[3]。伊壁鸠鲁认为理智和正义是一个人活得快乐的前提,“快乐的生活离不开理智、美好和正义的生活,理智、美好和正义的生活也离不开快乐。如果缺乏了其中的一样,比如缺乏了理智,那么虽然一个人过着美好和正义的生活,他已经不可能过上快乐的生活”[4]。显然,伊壁鸠鲁所推崇的快乐与人们通常理解的享乐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伊壁鸠鲁把快乐和理智、美好、正义放在了同等的地位,这样一点与苏格拉底是不同的,苏格拉底在他的排序中,快乐处在第五的位置,排在尺度、美、理性和理智、知识和技艺之后[5],他认为对人类生活来说,理性比快乐更好,更有价值[6],可见在苏格拉底那里快乐的地位并不高。
在怀特海的有机哲学思想中,快乐不仅动物才有,他将快乐扩大到了意识范围之外,无生命物质也有快乐,也存在着某种享受。他认为一切事物都存在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当中,没有静态的事物存在。但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事物具有其自身的内在的统一性,这种具有自身统一性的事物是真正的个体,它被怀特海称为“现实实体”(actual entities)或“现实事态”(actual occasions),现实实体是构成世界的最终的东西,无需到现实实体的后面去寻找更真实的实体[7]。现实实体可以涵盖各种事物,从一个电子到一场风暴,从石头、树木到动物,从人到社会再到上帝,都被看作是现实实体。他把无生命体和有生命体放在了一个连续的序列上,认为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而只是程度上的差异[8]。现实实体在动态过程中从一个原有的实体进化为一个新的现实实体,这一过程是其自身的创造性过程,在这一创造性过程中它既继承了旧的规定性,也在此基础上纳入了新颖性。这一创造性过程对现实实体自身是一种“享受”(enjoyment),这种享受与其是否是有意识的个体无关,一个原子也可以存在着这种“享受”。在这一过程中,一个现实实体中的诸多不具有完美的统一性的运作最终成了具有完美统一性的运作,这就是一种“满足”[9],是现实实体的创造性的自我实现的满足,也是一种快乐。可见在怀特海看来,任何现实实体都是具有其自身的内在主观的价值取向和感受的,无论它是否具有生命和意识。
虽然怀特海认为所有的现实实体都拥有享受和满足,但不同层次的现实实体所拥有的享受的层次是不同的。处于低级阶段的现实实体的享受的层次是非常低的,享受的强度是非常微弱的(如无生命的物质)。而事物越发展到高级阶段其所拥有的享受层次也越高,其享受的强度也越大,如人是我们所熟知的现实实体中拥有最高层次和最大强度的享受的实体了,人具有的意识功能极大地提高了人的享受层次和强度。如果还有比人具有更高层次和更大强度的享受的现实实体存在,那就只能是神了。神比人拥有更多更大的快乐,这显然是合乎逻辑的,否则各种对神的信仰者就不会存在了。
把快乐作为生命的终极意义不仅是一些哲学家的观点,也是一些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观点。经济学将财富看作是满足欲望的东西和努力的结果,经济学一方面是研究财富的科学,另一方面它研究的是人类为了满足欲望而进行的各种努力,只是将各种欲望和努力都通过货币加以量化[10]。而欲望满足的结果就是获得快乐,所有商品的效用最终都指向快乐。
在心理学领域把快乐置于重要位置的自然是精神分析理论的创始者弗洛伊德了。精神分析理论强调自我的各种心理活动都无一例外自发地遵循“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人的各种精神事件都是由某种令人不快的紧张发动的,于是人们寻求降低这种紧张的途径,从而达到消除这种不快或获得快乐的目的[11]。虽然快乐原则驱使一个人的任何行动都按照能够获得自身快乐的方式进行,但他的行动同时也要受到现实的约束,因为如果不考虑现实环境的情况,那么他的行动在给他带来快乐的同时可能会给他带来更大的痛苦,于是一个人的行动不仅要遵循快乐原则,还必须同时遵循“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现实原则促使一个人为了更大的快乐放弃较小的快乐,为了长久的快乐忍受短暂的痛苦,为了将来的快乐牺牲当前的快乐,或者为了避免更大的痛苦而忍受较小的痛苦。可见现实原则并非背离了快乐原则,而是为了获得更大、更长久的快乐,是人们为了使快乐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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