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政府直接提供,真的不行吗?
(2013-05-14 1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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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保障房 |
政府直接提供不一定不行。美国以Fresno为代表的公共住房管理局改革的成功说明,政府直接提供要行,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与租户建立像私人一样的合约关系;保持对政府的相对独立;保持资金的相对独立与自足。
那么,成功经验是什么?主要有以下几条:
1.
改变与租户的关系,像私人一样运营房产。政府住房收租难,恐怕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北京公租房的收租率是60%,当年英国的公租房交租率也差不多。不给政府交租能怎样?!现在解决的办法很简单:驱逐。将无限责任政府的与租户(公民)的关系,转变成私人房东和租户的关系,就可以解决欠租,以及其他一系列租户行为约束问题。
2.
改变与政府的关系,保持相对独立。被驱逐的租户确实写信给市长或者议员——住房管理局长也不时受到质询:是否如信中所说,虐待了租户?这时,住房管理局的真正老板——董事会——出面。董事会14人,7名由市长任命,7名由县里任命(免费服务),但是一旦任命,便相对独立于政府,市长或者县里没有特殊理由,不能解雇他们。只有董事会有权力聘用、解雇住房管理局长,制定他的薪金,以及决定局里的各种重大事项,它也成为政府与局长之间的保护层。
3.保持资金自足,减少对联邦政府的依赖。美国公共住房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从来没有给它足够的钱进行良好运营。每年的国会预算拨款变成一场政治和公共政策斗争,联邦最后只拨付应拨付资金的80%。
只有资金独立,住房管理局才能真正获得新生。Fresno的目标是将这一资金依赖度从80%减少到20%。保障房的钱仍必须来自政府,但不是像现在一样每年被随意削减。一个办法,同开发商一样参与申请保障房建设资金(low
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由私人投资保障房,然后到政府那里拿税收抵扣)。另一办法,是更加广泛地使用交叉补贴—:收入高的住房补贴收入低的住房;市场住房补贴保障房;他们甚至还想着通过商业空间来补贴保障。当保障房产清单足够大、并多样时,存量住房运营就有可能保持自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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